搜故事,从300万个故事到海量知识百科的华丽转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2 全文完)

时间:2013-01-07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英雄烈士遗物、史料的收集、保护和陈列展示工作,组织开展英雄烈士史料的研究、编纂和宣传工作

提示:本文共有 2057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5 分钟。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研究,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认识和记述历史。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英雄烈士遗物、史料的收集、保护和陈列展示工作,组织开展英雄烈士史料的研究、编纂和宣传工作。

国家鼓励和支持革命老区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开展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研究、宣传和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第十八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等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以英雄烈士事迹为题材、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广播电视节目以及出版物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

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播放或者刊登英雄烈士题材作品、发布公益广告、开设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第二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捐赠财产、义务宣讲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帮扶英雄烈士遗属等公益活动的方式,参与英雄烈士保护工作。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捐赠财产用于英雄烈士保护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英雄烈士遗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教育、就业、养老、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优待。抚恤优待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逐步提高。

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关心英雄烈士遗属的生活情况,每年定期走访慰问英雄烈士遗属。

第二十二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网信和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对网络信息进行依法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发布或者传输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网络运营者发现其用户发布前款规定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运营者未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和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

英雄烈士近亲属依照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第二十六条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英雄烈士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完)

看到此处说明本文对你还是有帮助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2 全文完)”留言是大家的经验之谈相信也会对你有益,推荐继续阅读下面的相关内容,与本文相关度极高!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相关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1)

英雄烈士,设施,军队,国家,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工作,加强对,事迹,人民,和精,人民英雄纪念碑,精神,烈士,纪念日,规定,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天安门广场,氛围,环境,遗属,首都北京,宣传,保护范围,民族独立,有关单位,社会主义核...

2018-07-25 #长篇故事

「普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普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英雄烈士,设施,事迹,和精,工作,有关部门,规定,县级以上,军队,名誉,国家,姓名,肖像,荣誉,行为,部门,遗属,加强对,处罚,信息,方式,组织,提起诉讼,个人,人民,公安机关,精神,烈士,治安管理,近亲属

2013-08-27 #长篇故事

勿忘国殇!恶搞烈士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在等着你

勿忘国殇!恶搞烈士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在等着你

烈士,微博,叶挺,学校,石家庄,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团委,网警,西安,信息,官方微博,公司,名誉,英雄烈士,违法,官微,英烈,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保护法,共青团,内容,囚歌,学生,网友,被告,辖区,一笑,社会影响

2007-11-28 #故事会在线阅读

阿右旗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宣传活动

阿右旗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宣传活动

英雄烈士,保护法,阿右旗,和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事迹,巴丹吉,林镇,张凯,赵敏,工作人员,事务局,宣传手册,和民,新闻中心,公安机关,制度,合法权益,名誉,姓名,宣传教育,暂行办法,指南,来源,法律条文,案例,民事责任,治安管理,群...

2011-04-09 #经典故事

市人大常委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

英雄烈士,情况,丁雷,大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法,市委常委,汇报,副市长,贯彻实施,和精,和意,烈士纪念馆,人大代表,一行,主义精神,事迹,人员,制度,委员,工作部门,尚志市,部分,建议,执法检查,烈士陵园,职责,设施,重点,宣传

2019-09-17 #故事大全

四川省雅安市委党史研究室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四川省雅安市委党史研究室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英雄烈士,历史,党史,会议,事迹,习近平,和精,雅安市委,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法,方志,研究室,雅安市,精神力量,精神,英烈,工作,研究,师伟,中国梦,新中国,新时代,中心,专题学习,中华民族,主任,主张,人员,主旋律

2016-07-05 #故事会在线阅读

维护英烈尊严 传承红色精神——三大关键词透视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

维护英烈尊严 传承红色精神——三大关键词透视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

英雄烈士,英烈,草案,事迹,名誉,和精,精神,规定,历史,荣誉,保护法,中华民族,合法权益,英雄,志勇,立法,体系,行为,设施,等部门,中国梦,全国人大常委会,人格权,价值,全方位,公安,刑事责任,名誉权,情况,文化

2019-03-04 #短篇故事

27日英雄烈士保护法全票通过  看邮票上的革命先烈

27日英雄烈士保护法全票通过 看邮票上的革命先烈

原名,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面值,军事家,领导人,李大钊,聂耳,邹韬奋,全套,瞿秋白,邮票,冼星海,叶挺,将领,人民军队,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为纪念,中国邮政,又名,同志,刘志丹,方志敏,罗炳辉,蔡和森,黄公略,新中国成立,...

2014-07-03 #短篇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