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文共有 969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2 分钟。
我们七人是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干警 ,都是三级警监副高职务。在2003年监狱系统过渡公务员时被单位领导整到科级,公资和福利待遇每月降低800—1100元不等。2003年起,我们一直向单位、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司法厅、人事厅、公务员局、省信访局、省委省政府申诉,申诉八年无人管。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2003年过渡公务员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 第一,监狱系统过渡公务员是按人发(2000)33号文件搞的。33号文件规定:“监狱劳教系统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过渡时应按规定确定行政职务和工资待遇。”33号文件确定的对象是警察,确定的原则是“过渡”,中心医院根本不按33号文件办,根本不考虑警察身份,而是采取票决的手段确定干部职务。他们把高级警官、中级警官,高级职务、中级职务等不同档次人员放在一起投票,不统计票,也不公开票数,然后就公布了正处、副处、科级名单。把我们这些三级警监副高职务人员都整到了科级,而把有些受过处分、常年停薪留职、常年病休、中级职务、中级警官定为正处副处。 第二,他们错误的把《吉林省国家公务员职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这两个文件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晋升上一级非领导职务的规定套用在了过渡公务员上,不允许中专学历的三级警监副高职务人员参与副处以上职务的投票,即不允许参与副处以上职务的“竞争”。直接就给定为了科级。 第三,吉林省监狱管理局自己制定了一个(2003)15号文件,这个文件的内容是完全错误的,违背了国家的33号文件。错误一,警察过渡公务员只字不提警衔这一主要身份;错误二,把“过渡”搞成了“竞争”,中心医院又把竞争搞成了票决,根本没有竞争过程;错误三,违反警察法第四十条和公务员法第十三条、第七十八条规定,更改了公务员工资福利政策,降低了我们的工资福利待遇;错误四,违反了《警衔条例》,擅自更改警衔与行政职务的对应关系,把三级警监都给整到了科级。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和中心医院践踏人权,无视上级规定,私定政策,严重地侵犯了我们这些把毕生都献给了劳改事业的三级警监副高职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就这样一个明显错误,申诉八年在吉林省得不到纠正,王法何在,天理何在。我们强烈要求中央派人调查处理我们的申诉,还我们应得的待遇。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七名干警 2011年12月19日
看到此处说明本文对你还是有帮助的,关于“七名三级警监副高职务被整到科级八年申诉无人管转载”留言是大家的经验之谈相信也会对你有益,推荐继续阅读下面的相关内容,与本文相关度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