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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节也被拿来说事儿,笑死人!
不过真要是严肃地说,该文里貌似中立的分析论述,也是有逻辑缺陷的调侃。
案情分析:
1、从双方主观意愿分析
古代女子虽不能严格做到足不出户,行不漏足,笑不露齿,但基本也属于深居简出。从生理学角度看,青春期与异性接触过少,她自身也就失去了比较的机会,择偶标准与判断力也必然会大打折扣。
情欲冲动本来就是没理性的,天晓得牛郎同学外形是否高大,气场磁场是否赢人,万一人家有着坚毅的下巴或者古铜色的皮肤,加之劳动人民特有的肌肉轮廓,这些都可能成为激发织女同学行房的刺激因素。你就敢保证织女同学单纯因为衣服被拿走就真的一定是被迫么?同样案发条件下,可以是被迫,强奸,但也完全可以是自愿!无论是瞎了眼还是中了邪,或是图一时之快,只要发生性行为时双方当事人自愿,哪怕是半推半就,事后懊悔,那你都是无法给牛郎或者织女定罪的。
为什么还可能给织女定罪?因为客观的说,织女也可以强奸牛郎,作为一个天仙,她也许略施小法就可以干掉阿牛哥,但是她没有!……
2、从织女客观选择分析
换了你,衣服被人拿走,待在水里孤助无援,逻辑上你可以有如下选择:A、等待其他仙女回去报警后,天兵前来解围!当然,天上一日地下十年,没等天警下来,牛郎都被耗死了。B、大声呼救!我就不信你喊它三五个时辰就没人路过!他牛郎能来放牛,怕是离村子也不会太远。C、游到下游或者对岸寻求外援!哪怕光身子跑几里地,甭管怎么样起码也是能跑就跑啊。D、自杀,宁死也不跟这个丑陋的渣男睡觉!
但是织女同学没有选择其中任何一个方案,直接选择了妥协(或者主动出击)。
可以想象,织女同学应该是自愿行为,甚至可能就像大话西游里的蜘蛛精,在月光下露出狰狞面容后直接强暴了八戒那样,做了阿牛哥。
3、从牛郎作案动机分析
七个仙女洗澡,水花乱溅、时隐时现,别说阿牛同学没见过什么世面,换了您老人家即使阅人无数,可能一时间也很难判断哪个最漂亮,或者说因为事发突然,也没有可能深思熟虑去筹划后面的事,比如是否非要对最漂亮的下手,是打算长期占有还是一夜情等;其次,你也未必能慧眼识杯罩准确拿走其中某个人的衣服;第三,作案人根本没有预料到织女丢失衣服无法上岸,其他仙女居然会弃之不管 绝尘而去;第四,作案人也无法预见到受害人可能的选择与反应。
由此可见,从偷窥截止到偷衣服,牛郎君其实只是恶作剧,顶多构成侵犯隐私权,或者性骚扰罪,如果是前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通常处以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法官判定牛郎的行为已经是后者,参考刑法第237条,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从牛郎提出要挟成婚否则不给衣服来看,依然属于恶作剧。因为很显然,成婚是个复杂的大事,而不给衣服只能构成很短暂很小的隐私侵犯,从正常人思维看,这本身并不能真正构成勒索要挟罪,顶多还是开着玩笑的性骚扰。
综上所述 我们应该可以得出一个相对客观的案情分析报告:
1、牛郎同学原本犯有侵犯他人隐私行为,但尚未触犯刑法。
2、织女同学实际上没有受到足以胁迫其违背个人意愿的外界要挟压力
3、强奸案肯定不成立,由于一直没有受害人申诉报案,连性骚扰都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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