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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推动文化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浙宣〔2020〕2号)、《中共乐清市委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发展主动仗的实施意见》(乐委发〔2020〕14号),为支持我市文化企业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现对我市2020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调整优化,具体措施如下:
一、培育发展文化产业新模式新业态
1、发展数字文化新业态。鼓励我市文化企业研发或推广应用在线教育、在线办公、数字娱乐、数字生活等新业态新模式,对线下业务转线上、拓展线上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进驻平台等相关费用,额外增加成本10万元以上的,参照《乐清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乐财行〔2019〕143号)的“文化创意融合发展补助”范围,按额外增加成本的3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发放文化消费券。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决策措施,适时分批推出文化消费券活动,采取商家让利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的形式,针对列入《三年实施方案》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及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实体书店、影剧院、线下文化艺术培训等受疫情影响最为严重的行业、区域实施消费刺激。
二、加大文化产业降本减负力度
3、文化产业园区(街区)租金减免补助。鼓励乐清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街区)经营机构为入驻的文化企业减免租金,给予实际减免租金(暂定2020年内不超过3个月)25%、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文化产业街区内经营机构以独立核算单位为准。已享受承租国有资产类免收房租优惠及上级有关部门减租减息政策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租金减免补助。
4、国际性文化产业展会展位费及人员费损失补助。因疫情原因导致我市文化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展会,无法退款或部分退款的,对参展费损失的差额部分按照现有政策标准进行补助。(限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国际性展会)。
三、加强文化企业稳岗和用工保障
5、着力稳定文化企业关键员工劳动关系。受疫情影响进入负面清单,关停超过3个月以上的企业,对保留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而支付的基本生活费,予以50%的一次性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900元,最长不超过3个月,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阶段性减免企业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文化企业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从2月到6月免征,基本医疗保险从2月到6月减半征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后续如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则予以相应调整。
四、全力帮扶文化企业复工复产
7、防疫消杀费用补助。文化服务类企业为推动复工复产,在本企业范围内采取必要的防疫消杀措施,采购口罩、消毒药剂、消杀设备等物资超过2万元的,按采购成本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最多不超过20万元。
五、加大金融援企纾困力度
8、加强信贷纾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做到不转逾期,不计罚息、复利及违约金,不下调贷款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直至解除疫情防控响应。受疫情防控影响出现流动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市应急转贷资金支持。
9、降低融资成本。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免除文化企业贷款利息。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2020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对受疫情影响产生逾期的企业贷款,减免逾期利息、罚息和违约金。
乐清市文化产业领导小组
2020年6月2日
【来源:浙报融媒体】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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