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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说了很多关于盗墓必备或者特有的技能和器具,这次我们来谈谈盗墓者的作案手法。
常见的一种手法便是承包出去,就像我们常见的盗墓笔记里的,一个古玩商出钱请人组成一个临时小队伍,请人帮我玩,这样的行为一般叫做“包伙”。费用一般都被组织者垫付下来,盗墓和现场指挥一般由“班头”负责。与地头蛇所搭盗墓班子——拉伙的组织手段不同,“包伙”负责者找人时并没有公权力可以私用,都是利用个人关系和个人财产,找盗墓者和同行帮忙。但是我们也知道,像他们这种被承包的小组织,盗出来的东西一般都是得“上交”的,他们盗出来什么东西,都得交给付钱的那个人,这种行为便叫做“包坑”,除非古玩店的人不想要,剩下的才能轮到盗墓者。
包坑在清末到民国初年很流行,如河南安阳发现甲骨和商代青铜器后,当地的盗墓活动便开始猖獗起来。为了搞到货,便有北京、山东一带的古董商采用“包坑”办法,收购古物,找当地的盗墓贼出面组织盗墓。
其实在民国,不止国内很流行这样的“包坑”组织,在国外这样的玩法也很流行。比较坑的是,老外这么玩,玩的不是自己国家的墓,他们也跑到我们这儿插一脚。洛阳北邙山一带找了几个职业盗墓贼组成了一个小团伙,出钱让他们帮忙,这个老外头头叫怀履光,他们在那儿确实也靠这种方式获得了不少财物,这些出土的文物,现在成了加拿大的“国宝”。
“包伙”这种玩法在当时十分流行,其实这种方式在现代也还是有很多的,比如房地产商会把工程承包给包工头,这样做安全性高,出了事儿,基本跟自己搭不上多少关系。但是为了省钱,后来很多古玩店也有了自己的盗墓团队,这种趋势我们也都是可以理解的,跟现在很多行业也都差不多。所以说虽然说一行有一行的规矩和发展,但是不论什么时代什么行业,其实大环境不变的话,大致趋势,手段都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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