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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为了统一思想而采取的行动,因为运动主要针对儒家,在汉武帝时期之后儒家开始得势,便将秦始皇形容得一文不值,并且将焚书坑儒行动形容为一场惊天屠杀。
其实这并不是真相,焚书坑儒与秦国实行的“中央集权郡县制”有着分不开的关系。
中央集权郡县制
秦始皇26年,天下初定,在一次庙朝会上,以丞相王绾,儒生周青臣、淳于越为首的官员主张分封制。以廷尉李斯为首的主张郡县制,李斯认为分封制是诸侯内战的根源。秦始皇曰:“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
简言之,就是秦始皇也认为分封制是诸侯内战的根源,选择实行“郡县制”。可惜总有人在挑战君主权威。
因儒生鼓吹分封制,李斯建议“焚书”
秦始皇33年,也就是实行郡县制7年之后,儒生齐人淳再次反对中央集权并大肆鼓吹分封制。“今诸生不师今而师古,以非今世,惑乱黔首”。
即法家之外的其他学派,以儒家为主厚古薄今,并以此攻击当今的法治和中央集权郡县制度,蛊惑混乱百姓思想。
李斯这才建议:焚烧“诗书百家语”,这就是焚书的由来。
注意:
秦国博士馆中藏书都不烧。焚书令下达后,私藏“诗书百家语”的(禁止流传),全部焚烧。以“诗书百家语”诋毁秦朝、混乱百姓思想的,爆尸(杀死、不许收尸)。焚书令下达后不烧的,黔为城旦。医药卜筮种树之书,都不烧。所谓“焚书”不是焚烧诗书,而是禁止在民间流传,禁止“以诗书百家语”诋毁秦朝、攻击法治。至于爆尸,后续各朝代比这严酷的都有吧!
“阬儒”并非“坑杀、活埋”
史记摘录:
侯生卢生相与谋曰:“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於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验,辄死。然候星气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讳谀,不敢端言其过。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於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贪於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於是乃亡去。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於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阬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後。益发谪徙边。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於上郡。
1、在这段文字中,说的是阬诸生。
2、秦始皇并没有下令杀人,更没有下令阬术士。而是“使人廉问”。
3、“御史问案”,就是法庭审理,也就是依法审案。秦始皇对这些人都是依法处理。
4、“诸生传相告引”这里的诸生是白话翻译成各家或者各派(诸子百家)弟子相互之间举报。
5.“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违反秦法的460多人被杀。被杀者均是是“犯禁者”。不是杀儒生,而是只杀儒生中的犯罪者(且依法审问的)。
6、阬不是坑杀、活埋。先秦时期活埋有一个专用词汇叫“生埋”。阬,属于杀死后,不收尸。在这里,应该属于曝尸。从刑法上说,比生埋更加残酷,是更重的刑罚。
结论:
四字成语“焚书坑儒”是一种儒家惯用的春秋笔法,模糊甚至忽略至关重要的细节,达到抹黑、曲解的目的。(孟姜女的故事也是)
焚书:忽略秦国博士藏馆不烧,下令禁止“诗书百家语”在民间流传的事实,明显在故意曲解。
阬儒:依法对诋毁秦国法治、惑乱百姓思想的非法儒生,进行审问判刑,而非坑杀、活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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