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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春秋时齐国史官。齐相崔杼专齐国政,奸淫无道,杀庄公,立景公。(《左传》鲁襄公二十五年)令太史(齐国史官)伯以疾书庄公之死。太史伯不从,书于简曰:“崔杼弑其君(光)”,崔杼杀之。其弟仲嗣书,复书如前,杼又杀之,其另一弟叔亦复书如前,杼复又杀之,而死者三人,其弟季又复书如前,崔杼执其简谓季曰:“汝三兄已死,汝独不爱性命乎?若更其语,当免汝。”季对曰:“据事直书,史氏之职也。失职而生,不如死。”崔杼乃掷简还之,乃舍之。南史氏闻太史兄弟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从上可知,齐国权臣崔杼杀齐庄公,齐国史官如实记载了这件事,崔杼心怒,杀了史官。史官的两个弟弟也如实记载,都被崔杼杀了。崔杼最后威胁史官的第三个弟弟修改书简,被驳斥后崔杼无话可说,只得放了他。太史弟弟走出来,正遇到南史公执简而来,南史公以为他也被杀了,是来继续实写这事的。如此前仆后继,真是千古绝唱! 董狐,春秋时晋国史官。晋灵公无道,赵盾屡谏,灵公乃欲杀盾。盾出逃,后族人赵穿因杀灵公。盾还朝,太史董狐以赵盾位正卿,执门柄,不能讨贼,执笔书曰:“赵盾弑其君夷皋”,以示于朝,盾不为怪。孔子称之为古之良史,书法不隐。 又唐吴兢撰《武后实录》,其中有记张昌宗劝说张说诬魏元忠(有“挟天子为耐久朋”)之事,后张说在玄宗朝任宰相,请求吴兢修改。吴兢说:“徇公之情,何名实录?”卒不改。时人称为“今董狐”。 文天祥《正气歌》有“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即指齐太史伯、南史氏及晋董狐的直笔。 实习编辑: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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