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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9月2日讯(通讯员 孙建军 记者 高峰)李家和张家是邻居,两家的院墙都是危墙。一天,李家的院墙倒塌了,压塌了张家的院墙,致使正在院中的张家人受伤住院,花去了4万多元。那么李家要对张家人的受伤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吗?
2019年3月的一天,李四家院墙倒塌的同时压塌了张三家的院墙,砸伤了正在自家院落内的张三。事发后,张三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42508.7元。
李四辩称,张三的受伤系受到其自家院墙倒塌砸伤,与自家院墙倒塌不存在因果关系,自己不应赔偿张三的损失。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三遂诉至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的受伤与被告家院墙倒塌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被告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及其责任比例。第一种意见认为: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害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两家院墙均系危墙,原告是被双方家院墙倒塌物砸伤,应当减轻被告的侵权责任。
法庭在庭审中采纳了第二种意见。法庭认为,产生上述分歧的原因主要是如何把握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筑物如因年久失修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筑物所有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原、被告的院墙均已年久失修,均系危墙。根据事发后两家院墙倒落的砖块均落在原告家院落内和两墙之间的夹缝中的事实,推定两家院墙倒塌的方向是往原告家院落内倒塌。说明原告的受伤与被告家院墙倒塌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当对原告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责任比例的问题,如果抛开原告系受害人的前提,假设受害人是路人,则本案原、被告均系侵权人,均应对此路人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故原告的受伤与其自家院墙的倒塌亦存在因果关系,故法院酌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朱佳琪(EN042)【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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