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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灭亡之后,作为末代皇帝的溥仪经历波折之后,只得离开紫禁城逃往天津。与他一同来到天津的还有皇后婉容、淑妃文绣等人,都等着溥仪养活,但是皇帝出身的他并没有谋生的技巧,只得靠变卖从故宫带出来的文物过日子。
溥仪
与其说溥仪好面子,不如说他已经过惯了帝王生活,所以他学不来平民百姓的辛勤节俭。他随身有很多古玩宝贝,虽然能应付眼前的生活,却也有了“以后怎么办”的远虑。在他朋友的建议下,溥仪决定把买文物得来的钱,都存到银行里去,靠利息过日子。
那么,他存了多少钱呢?就当是的报纸披露,他在1927年两次前往兴业银行天津支行存款,一共存了9万大洋,每月利息八厘五,也就是说一个月有近800块大洋,在当时贫穷人家一年都赚不到100块大洋的情况下,单凭这些利息,溥仪就算得上富有了。
但是,毕竟天下已经不是溥仪的了,银行也不是溥仪的国库了,不到一年的时间,溥仪存钱的银行宣布倒闭了,他不仅没捞到利息,甚至连辛辛苦苦卖古董的本金也没了着落。无奈之下,溥仪只好硬着头皮去找银行股东索赔,可是经过一年的调解,银行股东们就是铁了心,做老赖,不理这位退位的“陛下”。
溥仪
本来就没钱的溥仪,这下更是快要揭不开锅了,只好化名“浩然堂”的名义去天津法院起诉,要求这家银行的13名股东偿还本金。这13位胆敢私吞“皇帝”存款的人分别是陈光远、阮忠极、王廷桢、李廷魁、刘承荫、张树元、龚心湛、倪道杰、谢家华、李荣贵、袁振黄、谢廷绶、刘隽声,这些人都有着背景,大多与当时的军阀有着直接关联。
民国军阀
天津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在1929年10月开庭审判,而溥仪和银行都没有出席法庭,而是由各自的律师对簿公堂。据当时的《益世报》的报道,双方律师在法庭上争得耳红面赤。被告坚持储户不能直接要求股东赔钱,而只能向银行索赔,但是银行已经倒闭了,无头冤案了;但是,溥仪的律师却挖出了这家银行,还没在政府注册完成,银行储户的存款当由股东偿还。
而被告终,部分人早就在私底下转移了财产、转让了股权等,与银行脱离了干系。如果放在现在,未注册完全就敢吸收用户存款,无疑是非法的,但在当时法令并不完善,有权有势的人操纵银行,豪夺巧取,恰好一不小心把“皇帝”也坑进去了而已。
民国官司
双方经过大半个月的交涉、辩论等,天津法院终于做出了判决“被告银行应该偿还溥仪9万块大洋本金,而且,还要赔付利息”。也就是说,这场官司,以末代皇帝溥仪的全胜而告终。
说来也好笑,原本皇帝一句话说了算的事情,现在只能通过法官来裁决了,溥仪在天津也就打过两场官司,前一场是为了和淑妃离婚,打输了,丢了颜面。而这一场官司,更让人大跌眼镜,掌管银行的十三个老赖并没有把法院的判决放在心上,就是不肯还钱,而且判决书上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相当于一张空头支票。
傀儡溥仪
正当没米下锅的溥仪一筹莫展的时候,时间到了1931年,这一年“九一八”来了,日本人看重了溥仪“皇帝”的身份,想法设法把溥仪送去了东北,并最终成了日本人的傀儡。虽然不用为吃饭挂心了,但这段经历不仅成了他个人的污点,甚至让爱新觉罗式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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