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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品锦衣卫
六哥在写下这个真实的事件前,先给大家讲个故事:
晋国大夫赵简子率领众随从到中山去打猎,途中遇见一只像人一样直立的狼狂叫着挡住了去路。赵简子立即拉弓搭箭,射穿了狼的前腿,狼中箭不死、落荒而逃,赵简子驾起猎车穷追不舍。
逃跑的狼路遇东郭先生,哀怜地对他说:"现在我遇难了,请赶快把我藏进你的那条口袋吧!如果我能够活命,今后一定会报答您。" 东郭先生看着赵简子的人马越来越近,便拿出书简,腾空口袋,往袋中装狼。他既怕狼的脚爪踩着狼颔下的垂肉,又怕狼的身子压住了狼的尾巴,装来装去三次都没有成功。危急之下,狼蜷曲起身躯,把头低弯到尾巴上,恳求东郭先生先绑好四只脚再装。东郭先生把装狼的袋子扛到驴背上以后就退缩到路旁去了。
不一会儿,赵简子来到东郭先生跟前,但是没有从他那里打听到狼的去向,因此愤怒地斩断了车辕,并威胁说:"谁敢知情不报,下场就跟这车辕一样!"东郭先生匍匐在地上说:"虽说我是个蠢人,但还认得狼。"赵简子听了这话,调转车头就走了。
当人唤马嘶的声音远去之后,狼在口袋里说:"多谢先生救了我。请放我出来,受我一拜吧!"狼一出袋子便改口说:"刚才亏你救我,使我大难不死。现在我饿得要死,你为什么不把身躯送给我吃,将我救到底呢?"说着它就张牙舞爪地向东郭先生扑去。
大家应该都知道,这是《东郭先生和狼》故事的选段,很多人都认为它只是一个故事,在现实生活中都是不可能发生的。
记得在前几年有一个广为流传的故事,一位女士的被盗汽车被民警追回,在电视采访时,她兴高采烈的说“感谢民警”,然而在她的朋友圈里却发布了警察深夜执勤的视频并配文字:“两条狗不去睡觉,还在那里站岗。”
可能这些都未发生在自己身边,没有亲身经历也体会不到那种“东郭先生与狼”、“农夫与蛇”、“吕洞宾与狗”的感受,但六哥今天给大家讲一件我亲身经历的事,我们来共同思考一个问题:好人,会有好报吗?
腊月二十七,我下夜班,在火葬场参加一个葬礼的时候,一个陌生的手机号不停的打进来,事毕,我给对方回了过去,是一位女士,她好像六哥的老相识一样,热情的对六哥说要必须找我替她的父亲报案,我哪天在,她哪天来,问其原因,她说:“我就是冲着您的‘招牌’来的。”
这是一句极其让人迷失自我的话,如果我是个新警,我可能就真的信了。不可否认,从警的20年里,我真的对每一件案件甚至求助都是尽心尽力的,真不图什么高大上的“为人民服务”,而是觉得自己做任何事都要对得起良心。
六哥笑笑说道:“您过奖了,您是从谁那里听说我的?”这句话,一可以检验她说冲我来的是不是真的,二可以告诉他有事说事没必要给我戴高帽子。果然,这个问题她答不上来了,开始转移话题说她的父亲是一位伤残军人等内容,由此可见,那句冲我来的,就是一句普通的恭维的话,完全不必放在心上,而且,“事出反常必有妖”,很可能她的报案根本就不构成案件。
随后,六哥告诉她,因为腊月二十八(次日)我要在外执勤,初步约定腊月二十九那天让她来找我,同时我也考虑她父亲的报案很有可能构不成案件,完全没必要把老人也折腾来,我只是想先听听她说说是怎么回事,所以,我特意嘱咐她不需要老人来派出所。大年二十九又临时有事,到了年三十,这位女士如约到派出所来找我,但是,她还是把她的父亲带来了。
这位女士见到六哥后各种奉承之词我就不再说了,我直入主题的询问了她想替他父亲报案的内容,果然和我预想的一样。
简单的说,就是她父亲在2017年的时候在非我所辖区购买了一万元的保健品,也收到了对应的保健品,但是服用后完全没有任何效果。2018年下半年的时候,这个保健品公司不干了,她父亲又通过打听找到了我所辖区的一个保健品公司,这个保健品公司是上一个保健品公司的一个员工新成立注册的,是完全独立法人的两个公司,老人在这个公司听了几次讲座后,花2600元购买了某种奶粉和心脏养护保健品,在老人交款后,促销人员开车将老人及其购买的奶粉一同送回了家,但是称心脏养护的保健品需要分时段领取并给老人办理了一个领取本。2019年初,该公司倒闭,老人价值一千余元的心脏养护保健品尚未领取。
事,就是这么个事,相信懂法的人都知道这个事件的定性,六哥也很憎恨保健品夸大的宣传和虚高的价格,但我们不能因情绪来左右执法的公正。
简单说,如果保健品公司收了老人钱未兑付任何商品立即跑了,或许是有可能构成诈骗的,因为有可能卖保健品只是个为了骗钱的幌子,而未完全兑付商品公司倒闭或跑路,则是一个买卖未履行完毕的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确实应由违约方承担,但是,这样的民事争议完全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法律规定应由法院受理。
而且,大家也都知道,即使退一万步讲该报案真的构成了诈骗,诈骗构成犯罪的立案标准是被诈骗六千元以上,被诈骗六千元以下的是治安案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治安案件的处罚时效为六个月,老人在非我所辖区内购买保健品的问题,可以到相应有管辖权的派出所去报案,而在我所辖区内购买保健品的问题,因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且又早已超过了治安处罚的处罚时效,我们完全可以直接给报案人下达文书,告知其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其实,这位替父亲报案的女士也是知道她父亲买保健品的事根本不是公安机关该管的事,她在来的时候是拿着市场监管部门查询到的两个公司的法人信息来的,她说她早在2019年3月份就去了市场监管部门,因为市场监管部门“没给她解决问题”,所以她才来“求助”派出所。
虽然他的损失并不多,此事六哥也完全可以下达书面文书不管此事,说实话,人心都是肉长的,看着眼前的老人是一位伤残军人,六哥总想帮他一把。
根据这位女士从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两个公司的法人身份信息,六哥尝试联系两人,但是,预留的电话因为时间太过久远,一个都打不通。六哥随即又通过各种方式查询,找到了“非我所辖区保健品公司”的法人的联系方式,“我所辖区保健品公司”的法人联系方式根本找不到。
电话打过去,是一位中年妇女接的,六哥猜测是法人的母亲,在经过一番交谈之后,他的母亲给六哥提供了法人正在使用的联系方式。拨通电话,“非我所辖区保健品公司”的法人称,他当年只是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被幕后老板稀里糊涂的给挂名了法人,所有的收入都进入了老板的腰包,他只拿工资,后来公司倒闭了,他们就被遣散了,和老板也失去了联系,再后来的保健品公司是他以前的一个同事跟着另外一个老板被挂名法人开的,这位同事(第二个公司的法人)以前是有联系的,但是因为大家分开一年多了,联系方式也早就更换了。
六哥在电话里和他聊了十几分钟,讲了三方面的问题:1、法人不管挂名还是真法人,都要为企业的过往负责。2、谁家都有父母,很多事情要对得起良心。3、不要纠缠于过去的事,尽快解决干净继续自己全新的生活。
讲真,对方的小伙子还是一个比较讲道理的人,首先他说需要他到我们这里调查的话,年后随时可以回来;其次他说他记得这位购买保健品的老人,他会为自己的过去负责,并且因为老人在后来的公司花2600元买保健品是他介绍过去的,他也愿意一并处理;最后他说老人已经得到了大部分的保健品,并不是什么都没有得到,他愿意从自己的腰包里拿钱补偿老人的部分损失;最后,这位“非我所辖区保健品公司”的法人愿意把两个公司的事一起解决,并赔偿给老人人民币六千元。
任何一个在基层干过几年的民警都会知道,这是一个最好的结局,因为老人购买保健品的求助根本不是案件,因为老人得到了大部分的保健品他的损失并不大,而对方所补偿的数额几乎已经超过了老人的损失,老人还不用费时费力的去法院通过诉讼索要或许根本达不到此数额的赔偿。
六哥非常高兴的把这一结果告诉了这位女士,结果,她说:“不可能,我没要他十倍赔偿就不错了,他还想只给六千,最少他得把一万三千多的费用全部退回。”我说:“可是你父亲得到了很多产品了呀。”对方说:“根本没有效果,这种夸大宣传,我还没让他赔偿呢。”六哥沉默半晌,用手挠了挠额头,说:“我把你的电话留给对方,你们趁着过年期间再协商一下,记住,拿到手的才是钱。”送走他们父女俩,已经下午三点了,大年三十,这件事我处理了整整四个小时,但,瞬间觉得自己的一切努力都白费了。
几天后,六哥先联系了“非我所辖区保健品公司”的法人,对方说这位女士态度很坚决,必须要全额退赔所有损失,就冲她着态度他也不赔了,另外,他还说他的公司并不归六哥所在的派出所管,让六哥不要再“越界”管这事,而在我所辖区的那家公司卖给老人保健品的事,也和他无关,他也不再替过去的同事做任何赔偿。
六哥把这一结果如实告诉了替父报案的女士,也明确告诉她对方已经对管辖提出了异议,六哥努力去给双方做了调解,现在我也尽力了,如果她坚持要处理,请她将两个公司分开报案。这位女士的答复是,不仅要报案,还要要文书。
对于“我所辖区保健品公司”的法人,六哥没有联系,一是因为网上没有此人的任何信息,通过电话咨询户籍地派出所,他们说此人的户籍地已经拆迁,当地派出所称此人也是空挂户且户口已经迁出本省,也找不到他的联系方式。二是仅凭报案人的陈述就已经可以判定该案构成诈骗的证据不足且已超过处罚时效。
在这位女士的坚持下,给她下达了正式文书以后,她又改变了策略,称“有困难找警察”,要求派出所给她提供帮助。
六哥对她说,派出所提供的帮助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况且我们已经给你提供了帮助,只是没有达到你的要求,你要求派出所继续帮助你到“达到你想要的结果”为止。
她开始说让我们帮她查到对方法人身份证号去法院起诉,身份证号有了,她又说要派出所帮助她找到对方电话她要私下和对方电话联系,不知道她自己从哪里搞到对方电话以后,自己不打又要求派出所民警帮着她给对方打电话处理此事,文书已下,六哥拒绝了她的要求,因为我知道,就算打完电话,她的要求还会增加,还会要求民警给她要钱,钱要不全她还会要求民警给她要全款,全款要来了,或许她还会要求民警给她要精神损失费······
不构成案件的求助都是纠纷,警察只能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义务之外的帮助协调,调解不成的还是要去法院去判定个是非曲直,警察是严禁插手经济纠纷的,如果六哥再被她道德绑架着不拒绝她,我就会彻底沦为她讨债的一个“打手”。
后来,这位女士还是每隔几天就给六哥打一个电话,电话里总是客气的说:“警官,我这里有对方的手机号码,您看您能不能帮帮忙给对方打个电话?”六哥不愿意与人为敌,也总是客气的说:“不好意思,这个忙是在我职权之外了,非常抱歉,这个电话我不能帮您打,您可以自己和他协商。”
再后来,这位女士在六哥的世界里销声匿迹了,我在想,她现在是不是因为当时没有接受我给她调解的最好结果而暗自后悔了?我曾那么努力的想去帮助一位伤残军人,我曾那么努力劝解她不要纠结过去把钱拿到手翻过这些不愉快好好陪陪老人开始新的生活,我曾那么真诚的给她分析为什么说拿走六千块钱是最好的结果,连她的父亲在一旁听了都竖着拇指对我说:“你太务实了!”可惜她却越过她的父亲,以一种撞了南墙也不回头的精神非要固执的去撞的头破血流。
然而,我想多了,这位女士销声匿迹并不是在反思自己,拿走她父亲钱的人是卖保健品的,努力想帮她父亲要回钱的人是我,但,最后,她没有告拿走她父亲钱的人,而是,把我给告了······
人都是要讲一些心理平衡的,如果我没有帮过她父女俩,见到这份文书,我还没有什么感觉,而在我那么努力的帮过他们之后,我收到了这样的文书,六哥真的在怀疑:既然做好人和做坏人的结局都是一样的,做好人还那么累,那我为什么要做个好人呢?不去揪住拿走你父亲钱的人不放,而是把这种死磕精神用在揪住一个曾经真诚帮助过你的人身上不放,谁主动伸出援手谁倒霉,“迎风吐痰、自啐一脸”,那我以后为什么还要自讨苦吃呢?
六哥是一个很热心肠的人,遇到的任何事我都会在能力范围内尽心尽力的提供帮助,以至于今年春节我还接到了一个陌生号码的电话,对方说曾在派出所得到过我的帮助,只是想祝我新年快乐。
我是一个三观很正的人,我也很想每天都阳光满满的,而我天天见到都是这些,每天一张笑脸迎来的总是来自于内部或外部的耳光,天天被抽耳光的人怎么可能笑的出来?
今天,六哥真的迷惘了,也不想再用什么“福虽未至、祸已远离”的话来麻痹自己、自欺欺人,近段时间的一系列能说不能说的破事,真的让我觉得“福也未至、祸事不断”,谁能来说服我:好人真的有好报吗?我们该继续做个好人吗?
PS:抱歉给大家带来了负能量,今天依旧连续加班,今夜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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