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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集
2012年春天的某天下午。
一位三十多岁模样的妇女,推着坐在轮椅上的母亲闵老太来到法律援助大厅,轮椅上的老太垂着头,无奈的,一副任人处置的模样。
“请问,你们有什么事?”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看看妇女,然后又转向老太关切的询问。
坐在轮椅上的老太嘴唇翕动一下,欲言又止的样子,然后又转向旁边的妇女,眼神迷蒙的。
“我哥我姐不管她,我家里也住不下,”妇女将轮椅放在一边,然后对着中心的工作人员说。
老太本已抬起的头,再次垂下,连同眼帘。
“老太太,你听的见吗?”中心人员又问。
老太太点点头,表示耳朵不笨。
“到底发生什么事,你能给我们讲,好吗?”老太太顿了顿,零零碎碎的讲了她的情况。
(2)原来,老太姓闵,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家住农村。本来住在大儿家,由大儿家赡养。现在丧偶多年的大儿在处对象,认为不方便,将母亲闵老太送到小妹家,就是推她来的妇女,闵老太的幺女儿。幺女儿上有八十岁婆婆,下有十几岁孩子,家里房间少,住不下,其他几个子女也不愿意接纳母亲,于是就出现了刚才那一幕。闵老太希望通过法律援助解决她的赡养问题。
(3)经过审查,您老太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我担任闵老太的诉讼代理人,将五个子女告到法庭。养有三儿两女的闵老太辛辛苦苦养育他们,可她年迈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时,居然没有一个子女愿意让她住在自己家里,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心里说不出的酸楚,同时想起这样一个谚语故事。
有一个人,嫌弃自己的母亲老了,用背篼将母亲背到岩腔下,准备遗弃在那儿。临走时,母亲喊住儿子,儿子转身问母亲:“什么事?”
母亲吃力地使使同时被遗弃的背篼:“把它背回去!”儿子不明白:“背回去干什么?”母亲说:“将来你老了,你儿子好用它来背你……”儿子顿了顿,想起了什么,他把母亲背回去了。
(4)庭审调解中,大女儿振振有词的说,母亲没有分一分一厘的承包地给她,拒绝供给母亲一年10斤菜油,大儿以处对象不方便为由,拒绝母亲住在家里,小女儿怕丈夫跟她离婚,每月给母亲20元的零用钱都做不了主……闭庭后,几个子女一阵风似的拂袖而去,把坐在轮椅上一筹莫展的原告,他们的亲身母亲——一位白发苍苍的闵老太扔在庭审室,连同我这位援助代理人的惊讶和庭审法官的愤怒……
通过法律援助上,维护了闵老太的合法权益,您老太有了自己的归属,判决住在条件比较好的大儿家,由大儿监护,其他几个子女供给相应的物质。可是,闵老太是否找到了心里的依赖和精神上真正的归宿,我常常在思索?
(5)“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客观地讲,作为母亲的闵老太肯定有其不足之处,一致五个子女都不愿意接纳她。但是,孝是千百年来中国社会维系家庭的道德准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行社会,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作为子女应无条件的为父母提供基本的生存条件。
“鸭尚有反哺之孝,羊且知跪乳之恩!”愿作为子女的我们,趁父母尚在,敬一份孝心,不要留下“子欲孝而亲不在”的遗憾!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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