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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办〔2020〕43号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娄星工业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直机关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娄底市娄星区民办幼儿园改办为公办幼儿园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办公室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娄底市娄星区民办幼儿园改办为公办幼儿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湖南省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教发〔2018〕26号)、《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9〕4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区公办幼儿园建设行动计划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民办幼儿园改办为公办幼儿园改革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 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将娄星区现有的部分民办幼儿园改办为公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需求。
二、组织领导
成立娄星区民办幼儿园改办为公办幼儿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彭健初同志任顾问,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李彦文同志任组长,区委副书记邓伟谋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杰,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王寄忠,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刘迟辉,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曾海军,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国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娄星公安分局局长罗文卫,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高英和区政协副主席聂永红等同志任副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娄星公安分局、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广体局、区卫健局、区审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信访局及各乡镇街道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局长周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改办对象
娄星区管辖范围内符合改办条件的民办幼儿园。
四、改办条件
(一)基本符合《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要求,办园质量较好。
(二)园所办园规模至少可办6个标准教学班级,现在园幼儿120人以上。
(三)幼儿园资产产权明晰。
(四)财务状况良好,无债务及其他纠纷。改办为公办幼儿园之前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原举办者承担。
(五)举办者无违法犯罪记录,征信良好。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五、改办方式
采取政府租赁民办幼儿园资产使有权的方式,将民办幼儿园改办为公办幼儿园。
六、改办原则
(一)政府举办
依法设立娄底市娄星区学前教育事务中心,娄底市娄星区学前教育事务中心为区教育局管理的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本区所有改办园的办园主体。
(二)租赁资产
娄底市娄星区学前教育事务中心与改办前的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签订租赁协议,取得幼儿园的资产使用权,成为改办后新的公办幼儿园办园主体。
(三)委托运营
1.委托运营按照“公办收费、共同管理、统一考核、政府奖补”的模式实施。
2.办园主体依法与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委托运营协议。委托运营期限为3年,实行一年一审计,一年一考核。
3.委托运营期间幼儿园的法人,由受托方人员申请,经委托方考核同意后担任幼儿园法人代表,受托方必须依法运营管理,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独立核算。
4.委托方有权按《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教学要求,制定幼儿园管理考核办法,委托方根据区教育局委派,依法对幼儿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考核。
5.委托运营期限内,受托方按公办幼儿园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或物价部门依法依规制定,所有保教费上缴区财政局非税账户后由财政局全额返还幼儿园,所有收支在幼儿园基本账户上进行。委托运营期间,委托方不另行支付委托费用。
6.受托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可以自主聘用和管理教职员工,由受托方与所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福利待遇和相关社会保险购买。受托方如续聘幼儿园改办前的教职员工的原有劳动合同必须终止,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委托方及受托方运营的公办幼儿园均不承担受托方的劳动用工责任与风险。
7.委托运营期间,受托方必须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教学安全、疾病防疫等工作,搞好饮食卫生,确保师生安全,同时应购买园方责任险等保险,费用由受托方在幼儿园办公经费中支付。受托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校车接送幼儿上下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安全。如果幼儿园教职工或幼儿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受托方承担全部责任,给委托方或幼儿园造成损失的,委托方或幼儿园可进行追偿。
(四)统一考核、集团化管理
1.娄底市娄星区学前教育事务中心对全区公办幼儿园进行统一考核,实施集团化管理。
2.委托营运期间,受托方负责幼儿园的日常运营、安全管理等工作。改办后新的公办幼儿园可享受政府学前教育生均经费,生均经费按考核结果发放。同时可以享受政府奖补资金,按每生每年500元的标准计算总额作为奖补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委托方按照管理考核办法对各园进行分类定档,每年统一对改办后新的公办幼儿园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与政府奖补资金挂钩。
七、改办程序
(一)自愿申请
由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根据幼儿园的情况,向区教育局提出自愿改办为公办园的申请。
(二)组织遴选
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对自愿申请改办的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办园情况和办园水平进行全面检查和核实,根据检查核实的情况,遴选出改办幼儿园名单。
(三)拟定名单
遴选名单通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后拟定好改办幼儿园名单。
(四)社会公示
经区教育局研究确定后的改办幼儿园名单,在娄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五)确定名单
公示期满,确定改办正式名单。
(六)协议签订
区教育局组织确定改办的幼儿园签订《幼儿园资产租用协议》和《幼儿园委托运营协议》。
八、工作步骤
(一)广泛征求意见。成立改办工作谈判小组,通过各种座谈会、咨询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二)全面检查。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消防、应急、市场监管、民政、审计、住建等部门对娄星区现有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情况、办园条件和办园水平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将民办幼儿园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台账。
(三)动员部署。召开民办幼儿园改办为公办幼儿园改办工作部署会和有关人员协调会。
(四)对象遴选。由区教育局组织对拟改办幼儿园的条件、办园方资质进行实地考察与遴选,拟定改办对象。
(五)谈判协商。按照“一园一策” “一事一议”原则,逐园协商,达成共识。
(六)签订租赁协议。由娄底市娄星区学前教育事务中心与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签订租赁协议,取得幼儿园资产完全使用权。幼儿园举办者负责注销民办幼儿园登记手续。
(七)注册、登记、签订委托运营协议。原民办幼儿园改办为公办幼儿园后,由娄底市娄星区学前教育事务中心牵头组织办理好公办幼儿园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签订《委托运营协议》。
九、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应急处置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接,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落实工作责任。相关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按照改办工作各环节、各步骤的要求,各司其职,协同推进。
(三)加强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实行“一周一调度”,对各阶段工作适时组织督查,及时公布督查结果,并将督查结果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娄星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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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办公室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娄星区民办幼儿园改办为公办幼儿园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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