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文共有 1013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3 分钟。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今年1月,吴某与家人从湖北返回广东河源,几天后,吴某发现身体不适,医院初步检查后,虽未确诊吴某感染新冠病毒,但告知她需隔离观察。但吴某并未照做,反而继续经营披萨店,直到2月7日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近日,该女子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针对此案,太琨律(成都)四川琨爵律师事务所主任朱界平律师进行了法律解读。
案例:
1月22日,吴某与家人从湖北返回广东河源,几天后,吴某发现身体不适,医院初步检查后,虽未确诊吴某感染新冠病毒,但告知她需隔离观察。
当日,社区工作人员到吴某住处,再次告知吴某需要隔离。吴某无视隔离要求,继续经营披萨店,直至2月7日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疫情防控期间,吴某拒不执行卫生防控措施,造成多人隔离的严重后果,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以案说法:
朱界平说,根据此次疫情防控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一)已经确诊的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330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吴某作为湖北返粤人员,在明知广东省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不进行居家隔离观察,主观上具有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故意,造成定点医学隔离10人、集中场所隔离87人、居家隔离76人、医学健康告知401人的后果,不仅给当地造成严重影响,还引发居民恐慌,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看到此处说明本文对你还是有帮助的,关于“战疫一线 以案普法(102)湖北返粤拒不隔离还卖披萨 确诊感染新冠病毒致多人隔离被判刑”留言是大家的经验之谈相信也会对你有益,推荐继续阅读下面的相关内容,与本文相关度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