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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奥一网帐号登录邮箱密码下次自动登录使用合作帐号登录 赞阅读深圳版《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取材真实案例全国首部人身安全保护令微电影《懿馨守护》昨日在罗湖首映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5 06 19 00:00:00 编辑:蒙发多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什么,你知道吗?昨日下午,全国首部以人身保护令为题材的微电影《懿馨守护》,在罗湖妇儿活动中心举行首映式。这部片子由罗湖妇联社工自导自演,说的却是一个真实的故事。“保护令”的部分内容。首映式现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什么,你知道吗?昨日下午,全国首部以人身保护令为题材的微电影《懿馨守护》,在罗湖妇儿活动中心举行首映式。这部片子由罗湖妇联社工自导自演,说的却是一个真实的故事。
丈夫打了妻子打岳母
2013年,深圳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规定家暴受害人可以根据规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在同年4月,罗湖妇联接到了一名被家暴女性的求助,这名被家暴的女士叫刘花化名。
昨天上午,刘花在妈妈的陪同下来到罗湖妇儿活动中心,刘花家住罗湖莲塘街道,幼年丧父,一直跟母亲相依为命。经人介绍,她和巡防员阿江认识,2011年,恋爱数月之后两人走进婚姻殿堂。本以为幸福的生活即将拉开序幕,阿江却在婚后露出了真实的面目。“脾气暴躁起来不但打我,连我妈妈都不放过。”刘花现在回忆起来,依旧心有余悸,她透露,阿江因为好吃懒做,常常拿家里的钱,母亲实在气不过,就去跟他理论,结果阿江打完刘花,马上一巴掌抡到刘花母亲脸上。
婚姻的不幸差不多持续了一年,其间阿江多次殴打刘花,而且愈演愈烈,往往妻子一句话说得不称心,马上就是一顿暴打。刘花的脸上经常青一块紫一块,最严重的时候,为了避免同事看到脸上的伤痕,不得不请假在家。而她也从一开始的忍让,到决定和阿江离婚。
2013年3月份,刘花连续多次遭到丈夫的殴打,刘母也被打伤。“刘花是在当年4月初到我们妇联来求助的,当时第一次看到她的时候,她的精神状况和身体都很差,眼睛已经被丈夫打伤,我们不停地开导她,也给她提供很多法律支持。”罗湖区妇联的社工谌女士说。
2013年4月22日,在罗湖区妇联社工的陪同下,刘花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了人身保护申请,当年的5月25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发出了深圳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效期为3个月。裁定规定: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禁止被申请人在特定场所200米内活动。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时刘花住在罗湖区莲塘街道的某花园,工作在东门某广场,法院在裁定书上判定,刘花的丈夫阿江禁止在上述地方200米内活动。
首张“保护令”遭遇执行难
然而,阿江完全无视裁定,一再挑战司法权威。从6月9日开始,阿江不断用手机发短信给刘花母女,对其骚扰、威胁、侮辱,并扬言要拿下母女的人头,严重影响刘花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工作。
更恶劣的是,丈夫阿江违反“保护令”规定,带着某电视台的工作人员,拿着摄像机,跑到刘花的工作地点东门强行搂抱。当时刘花通过路人成功报警,而她试图用保护令来保护自己,让阿江不再出现在自己的生活范围内。但辖区民警告诉她,因为保护令没有相应的执行细则,所以无从做起。因阿江未对其造成具体身体伤害,只是对双方做了笔录,没有任何惩罚措施,而电视台拍摄制作的画面最终在多个电视台播出。去年,刘花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将电视台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罚某电视台赔偿刘花8万多元并当庭道歉。
2013年7月16日,刘花再次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当年的8月25日做出裁决,延长其人身安全保护令9个月。在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不久后,刘花也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当年的6月9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同年10月24日,深圳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不过,虽然有了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但还是经常受到阿江的恐吓,不得不经常换地方住。”刘花说,直到2013年12月11日,阿江因为殴打造成其轻伤,被检察院提出公诉,当地派出所将其拘留,随后被法院判处监禁8个月,“直到那时候,我才没有被骚扰。”刘花说。
有保护令,却无法保护当事人。去年3月份,罗湖在全市率先出台家暴案件人身保护令实施指引,根据该指引,罗湖区的政法、公安、法院、检察院、民政、妇联等十个部门将联手协作、各司其职,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到实处。其中,罗湖区法院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受理、审查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一式N份,除向申请人、被申请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送达外,还需向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人住所、教育机构、工作单位等场所所在的辖区派出所、社区工作站送达。罗湖公安分局则负责督促、指导、联络各辖区派出所落实并执行保护裁定。
真实案例被拍成微电影
昨天下午,以全国首部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题材的微电影《懿馨守护》,在罗湖妇儿活动中心举行首映式,此部微电影改编自真实的信访个案,由罗湖区妇联社工自编自导自演,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拍摄而成。
微电影的故事,基本是以刘花的故事为蓝本,但主演均是社工们。包括扮演施暴丈夫的社工,虽然平时温文尔雅,但同事们都说,他演起打人丈夫,特别逼真。据微电影导演、罗湖妇联社工程静静介绍,罗湖区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出台了《罗湖区家庭暴力案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有一年多,但公众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认识和知晓仍不够,罗湖区妇联社工团队尝试以微电影形式,结合新媒体宣传,进一步扩大宣传辐射效应。为此于2014年底,罗湖区妇联社工团队萌发了拍摄人身安全保护令微电影的想法,在历时6个多月后,终于2015年5月制作完成。
“人身安全保护令”五问
1何谓“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所称家庭暴力,指发生在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一方通过暴力或胁迫、侮辱、经济控制等手段实施侵害另一方的身体、精神、性等方面的人身权利,以达到控制另一方的行为。
2什么时候可以提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提起诉讼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6个月内以及其他需要制止家庭暴力的紧急情况下提出。
诉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之后15日之内提出诉讼。逾期没有提出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
3谁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家庭暴力受害者因正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可能,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将有可能使其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侵害的,下列个人或组织可作为申请主体向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家庭暴力受害人本人;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可由受害人近亲属、所在单位、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派出所、妇联、检察院等机关代为申请。
4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可申请撤回?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申请撤回,经区法院审查,确属自愿、合法的,予以准许。区法院应在撤回裁定后48小时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人住所、教育机构、工作单位或者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所在的辖区派出所、社区工作站,以撤回对申请人的保护。
5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由谁执行?
保护裁定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应根据法院核发的保护裁定内容进行保护,保护申请人及其家人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安全。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执行保护裁定有异议时,应及时向核发保护裁定的区法院提出。关于提出异议的程序,可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采写:南都记者陈思福文婷通讯员蔡芸伊曾峥摄影:南都记者陈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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