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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中级法院案例被写入最高院工作报告背后的故事

时间:2015-01-15

江苏代表团评议两高工作报告时,省高级法院院长夏道虎认为该案坚决维护英烈形象,为重塑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出了司法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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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大为

3月13日,备受关注的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出现了淮安市中级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消防烈士公益诉讼案件,报告评价“以司法手段捍卫英烈荣光”。江苏代表团评议两高工作报告时,省高级法院院长夏道虎认为该案“坚决维护英烈形象,为重塑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出了司法贡献”。

2018年5月12日,湖南籍消防战士谢勇在扑救淮安市一小区火灾事故时英勇负伤,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21岁。公安部批准谢勇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在讴歌和哀悼声中,网民曾某却在微信群中公然发表极端性、侮辱性言论,在被别人劝阻时继续发表挑衅言语。淮安市检察院向淮安中院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烈士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淮安中院对此案高度重视,要求不仅要依法公正审理,还要将此案件打造成精品案件,不仅能够切实维护英烈形象,还要借助案件审理推动形成“尊重英雄、争当英雄”的良好风尚。淮安中院组成“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淮安法院首次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案件。2018年 6月12日,淮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副院长赵文担任审判长。庭审中,曾某表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达了对自己行为的悔恨,主动宣读了道歉信并深深鞠躬。法院当庭宣判,认为被告曾某利用微信群发表带有侮辱性质的不实言论,歪曲烈士英勇牺牲的事实,对谢勇烈士的精神造成了负面影响,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构成了对烈士名誉权的侵害,诋毁烈士形象是对社会公德的严重挑战,曾某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判处曾某七日内在本市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内容先由法院审核)。如曾某拒不履行,法院将在市级报纸上公布判决的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曾某承担。该案被多家媒体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起到了良好效果。

今年1月份,在接受光明日报记者采访时,淮安市中级法院院长钱斌说:“每一起案件就是一个引领社会风尚的指向标,每一场庭审就是一堂法治公开课,每一份裁判文书就是一张法制宣传单。妥善审理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的案件,向各类市场主体宣示正当权利行使规则和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惩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既能保护创新成果,又能激发创新动力。全力攻坚执行难,让‘老赖’寸步难行,不仅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在这样的司法理念指引下,淮安中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审判执行流程中,涌现出了很多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形成影响的案件。姜某某等人在明知洪泽湖禁止采砂的情况下,组织人员、招募采砂船进行非法采砂。2018年6月20日,淮安市中级法院做出二审判决,涉案52人均获有罪判决,其中姜某某等7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案被写入省高院工作报告。淮安区庞某按照闯红灯处罚后不服,认为自己仅仅是越线停车,状告交警队。2018年3月22日,淮安中院开庭审理此案,百余名群众、十多家媒体前来旁听,出庭应诉的交警感慨:这是一堂生动的交通文明课。去年淮安中院受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查明纪某与严某串通伪造200万元假借条,企图让某房地产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淮安中院裁定驳回纪某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追求其刑事责任。该案受到当地企业界热议,纷纷认为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为扩大案件审理的教育意义和导向作用,淮安中院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扎实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和案件庭审直播工作,去年网上公开裁判文书88649份,直播庭审22634件,同比上升76.6%和248.1%。全市6名法官被评为“全国优秀直播法官”,淮安区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直播法院”。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组织百余名法官开展法律宣讲300多场,40多个案例在中央电视台法治栏目播出。

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淮安侵害烈士名誉权公益诉讼案主审法官蒋其文说出了广大法官的心声:“该案被最高法院写进工作报告,可以说是淮安法院长期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结出的硕果,对我们触动很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大力弘扬时代主旋律,继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不断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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