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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富余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意见中,明确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其中,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富余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
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专业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家庭育儿知识传播、社区共享平台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为大力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意见明确,各级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建设。
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区、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的积极性,挖掘闲置资源,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设施建设。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集聚区域完善婴幼儿服务设施。
同时,推进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在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根据意见,在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鼓励各级政府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肖达钰莎
编辑:胡传羽
编审:干江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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