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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出处:唐河公安)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南阳唐河县公安局交警在加大对酒驾醉驾、假牌套牌、超限超载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同时,将强化违法曝光力度,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交通违法案例。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以此为警示,切实提高守法出行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平安出行。现将2020年七月份唐河县辖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典型案例一:
2020年七月七日19时30分许,曾**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方管240省道自西向东行驶至方管240省道80公里+600米唐河县黑龙镇袁坪村路段时,与步行人张**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曾**及张**受伤,第二天,曾**从医院逃逸。后经对曾**送检的血样检验鉴定,曾**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7.9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经交警大队集体研究认定:曾**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典型案例二:
2020年七月十二日00时07分许,段*驾驶豫R2M***号小型轿车沿沪霍312国道自西向东行驶至977公里+200米处与酒后在机动车车道内停留的行人陈**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陈**死亡。后经检验鉴定:陈**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2.73mg/100ML,经交警大队集体研究认定:陈**承担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典型案例三:
2020年七月十五日23时05分许,党*醉酒后驾驶豫R5N***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沪霍312国道自东向西行驶至沪霍312国道976公里唐河县桐寨铺镇枣阳饭店门前路段时,与其前同向行驶的高*驾驶冀B7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党*受伤。后经检验鉴定: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5.23/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经交警大队集体研究认定:党*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典型案例四:
2020年七月十七日18时45分许,夏**醉酒后驾驶豫RT6***号小型轿车,沿唐河县公主路自北向南行驶至唐河县公主路与友兰大道交叉口北,与自南向北张**驾驶的豫RNM***号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后经检验鉴定:夏**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9.8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经交警大队集体研究认定:夏**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典型案例五:
2020年七月二十一日18时50分许,郝**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三轮摩托车自东向西行驶至棠西335省道235公里唐河县大河屯镇肖庄小学东侧,与其前同向陈**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陈**受伤。后经检验鉴定:郝**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6.34/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经交警大队集体研究认定:郝**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典型案例六:
2020年七月二十二日21时20分许,程**醉酒后驾驶豫R62***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唐河县建设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唐河县公主路交叉口处与等候信号灯的牛**驾驶的豫R60***号小型轿车追尾,致使豫R60***号小型轿车碰撞前方等候信号灯的侯**驾驶的豫R70***号小型普通客车,致三方车辆损坏。后经检验鉴定: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1.2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经交警大队集体研究认定:程**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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