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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对官吏的奖惩,总的可分为在职奖和死后奖两种。其中,在职奖是重点。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在职官吏,特别是地方官吏的工作热忱,其使用的方式方法几乎达到了极致。在职奖励的主要方式,首先是晋级官品官阶。
要使用这一奖励杠杆,就必须有新的职官及其等级,从曹魏政权开始,便有了新的制度创设,这就是把两汉以来实行了数百年的、以石为单位、以年俸的数量划分等级的制度,改为一至九品的官品制。这一制度创设,影响了此后中国的历代封建王朝。与九品官制相辅而行的是两汉的俸禄制。
曹魏的九品新官制,到梁武帝天监初又有了新发展。梁在九品官制的基础上,又创造出文官十八班等第。而那些中正清议中品状不到二品为文官的,又制出七班等次。除此以外,还有三品蕴位、三品勋位等文官品位。
作战须有武将,梁政权就把汉以来的将军名号加以整理排序。先把清议位在高品应获军号的分为二十四班,一百二十五种。其中,有三十五种为重号将军,其余为杂号将军。其清议品位在二等以下须有军号者,再设八班十四种。
上述两种班等、一百多种军号,以班多为贵(如二十四班的高于二十三班)。同一班等的,以名号排前为上。这些都是为奖励朝内有战功者而准备的。文武职官虽有班等,而九品之制不废。
后魏在九品等第上再创出正、从二品。每一品之中,又有上中下三等之差。太和改制,复定《职令》,至宣武帝元恪时颁布,成为永制。九品之中,各分正、从。四品以下,正、从之中,再分上、下二阶,共为九品三十阶。
北齐官秩多袭北魏,北周则多模仿周典。但不论是创新还是沿袭,其基本的趋向是名号越来越多,等次越来越繁。如果再加上考课年资与绩效的标准要求,一个官吏要想进入高位,须终生努力奔劳。
其次,是加官封爵(主要是加上中央官号)。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官的职任与两汉相比,一个突出的不同点,是行政职任与军事职掌兼带,即行政职务上加军职。即使在行政职务上,也经常是州刺史兼带都督府所在郡的郡太守。最为常见的是军府长史兼任督府的郡守。可称作外官加外职。还有一种是外官加内官。如有州刺史加内官侍中、尚书郎的。
再次,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一级行政长官是州刺史,这一职务不少人很快就得到了。为了促使那些已经得到刺史一职的人更加努力效忠朝廷,朝廷又开始把州划分为等级,甚至以州等定官等,以要州刺史作诱因来鼓励州刺史努力工作。
复次,是军号与符节的晋升。魏晋南北朝时期又是一个在将军名号的创立上“贡献”最大的时期。重号将军、杂号将军一百种。重号将军里又有带“大”与不带之别。将军又有立不立军府之分。带军号立军府的地方官,比只有军号而无军府机构的要权大威重些。
在军职上,又有都督诸军事、督诸军事与监诸军事之别。都督地位高于督,督高于监。这只是表示军职权力大小的一个方面。另外,所督防区的大小和州区的不同,更是表示权力大小的直接指标。有都督一郡或数郡军事的,有都督一州或一州数郡军事的,也有都督数州、十数州甚或是都督中外诸军事的。
再就是荆州、扬州、益州、雍州、郢州等刺史都督,要比其他州区的刺史都督地位高很多。尤其是荆、扬二州,一般情况下非皇子莫居。在表示权杖的符节上,还有使持节、持节、假节等表示权力由大到小的不同。督军的都督分三等,符节也分三等,三三相配,有九等之多。这又为朝廷奖励地方官增加了诱因。至于仪仗荣崇奖励,更是多种多样,难于详述。
最后,才是物质奖励。死后奖励上,除了继续沿用两汉以来的死后赠谥以示荣崇外,大量地封赠中央和地方州郡官职成为这一时期最为突出的制度特点。其中刺史的封赠是两晋南朝、北朝政权中很多官吏死后必得的官号(关于刺史的封赠将作专门论述)。与两汉及隋唐相比,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把奖励制度使用到极致的历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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