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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常被喻为一朵纯洁的鲜花,无数有关爱情的凄美篇章总令人如痴如醉。史建娟就是一名曾经憧憬美好、珍惜爱情的女孩。但是她的爱情之花却被她自己残忍地淹没在血泊之中,美丽的爱情故事演变成了人间悲剧。
案件还原
2003年,23岁的史建娟在济南某电器商场做卖场经理。工作中,她认识了在此经商的河南新乡人郭罡。两人的第一次见面,郭罡就给史建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因为工作原因,二人总是在一起吃饭,从一开始的一个星期两次逐渐变成一天一次,史建娟察觉到了二人关系的变化,谨慎的史建娟找机会查了一下郭罡的档案,确定郭罡还是未婚状态。
二人开始正式交往,几个月后的一天晚上,二人宵夜到很晚,又因为史建娟找不到钥匙,郭罡便提出去宾馆开间房,史建娟很犹豫最后还是答应了去宾馆开房,也就是那天夜里,二人发生了关系。传统的史建娟向郭罡提出结婚的请求,郭罡告诉她过段时间再说。
之后,郭罡对史建娟更好了,可这一切都被一个电话击碎。有一天,史建娟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电话是郭罡的妻子李丽打来的。直到这时,史建娟才知道,郭罡居然有妻子和孩子。这个事实对史建娟来说,无异于晴空霹雳。挂上电话后,史建娟泣不成声。
原来,郭罡和李丽有两个孩子但没有登记结婚,所以档案里仍然记录的未婚。
之后,史建娟向郭罡提出了分手,但心里还是一直想着郭罡。一次,郭罡喝得大醉,他找到史建娟,在她面前痛哭失声,百般哀求。看到初恋男友如此痛苦,史建娟的心开始瓦解,再次与郭罡走到了一起,并在郭罡承诺会离开李丽的情况下,与郭罡同居了。
面对自己是第三者的现实,史建娟始终无法接受,她认为是李丽把郭罡抢走了。每当郭罡回到新乡时,史建娟就对李丽充满了恨意。2006年的五一长假,李丽来到济南与郭罡团聚,这使史建娟格外难受。再加上父亲病重,她的心理承受着双重压力。在一个突然的瞬间,她产生杀掉郭罡的念头。但仍然爱着郭罡的史建娟终是不忍心,于是她把目标转向了李丽。
5月14日,史建娟从济南来到新乡,第二天一早,她假冒铁路服务员打电话,诱骗李丽到其所住的招待所房间内取包,然后趁其不备将李丽杀害。
2007年4月28日,史建娟被依法执行死刑,执刑时,史建娟的亲人没有来,郭罡也始终没有出现。
受刑前采访
记者:你对李丽有什么看法?
史建娟:感觉她把郭罡抢走了。
记者:到底是谁抢谁呢?
史建娟:但在我心里是她把郭罡抢走了。
记者:你有那么恨李丽吗?
史建娟:当时只想自己永远不再心痛。
记者:你在看守所想的最多的是什么?
史建娟:郭罡的两个孩子,再就是我爸妈。
记者:想郭罡吗?
史建娟:以前想,后来不想了。
记者:你现在还爱他吗?
史建娟:爱他。
记者:你杀了他妻子,你觉得他现在还爱你吗?
史建娟:不会了。
记者:你觉得在你们的这段故事里面,是谁最对不起谁?
史建娟:最没有责任的就是李丽。但我还是感觉有点不公平。
史建娟:脆弱的心理与巨大的依赖性
此案例中,由于史建娟心理的问题导致整件事情的发生,由于对郭罡的信任被击碎,心理上承受能力又不足,最后为了个人目的而杀人。
史建娟犯罪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其心理上对男方的依赖性太强,自己随之一步步地陷入爱情的深渊,自己还全然不知。
当有人出现并让她认为对方企图夺走她生命中的“依赖”时,她已经无法正确做出判断,她觉得她火热的心被刺穿、她美丽的梦被击碎,尽管自己才是那个不应该出现的人,被爱情蒙蔽了双眼的史建娟决定用自己的方式解决眼前的困境,守护自己的爱情,这也说明了其心理承受能力之脆弱。所以在遇到问题时,内心的强大才是解决问题的前提条件。
郭罡:一个自私的感情玩弄者
郭罡无疑是此案的始作俑者,整个事件发生的原因都源于其自私,以及生活条件好转之后内心的躁动所引起,让他主动追求了年轻的史建娟。
一边和女朋友陷入热恋之中,一边和妻子共同经营着自己的家庭。不时游走于两个女人之间,扮演着两个不同的角色,享受着两种不同的生活。一个是激情刺激的二人世界,一个是和谐稳定的家庭生活。典型的鱼与熊掌想兼得的思想,由于自己的自私行为,导致两个本来毫无关联的女人相继失去性命。
用网友的话说,郭罡又可以光明正大地去找第三个女人了。
李丽:一个没犯任何错误,无辜丧命的女人
李丽无疑是这案子里最无辜的人,丈夫出轨背叛,导致他原本完整的家庭出现了裂痕,本来已经很不幸了。可李丽并没有选择跟丈夫闹,而是希望第三者知难而退。可由于第三者性格上的缺陷,导致第三者反客为主,将李丽杀害。
李丽到死的那一天,可能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死于何人之手。
案件后续
本案中还有两位受害人也受到了牵连,就是李丽的两个孩子,由于与他们相依为命的妈妈被人杀害,他们从此失去了妈妈,并永远失去了母爱。以后的生活只能跟他们不安分的爸爸一起生活。
希望郭罡通过这个悲剧能多为孩子着想,以后安分守己,做一个合格的父亲,毕竟这起案件可能最应该受到惩罚的是他。
除了孩子以外,还有双方的父母,在这场扭曲的案件之中他们都永远地失去了自己的女儿,白发人送黑发人,痛苦可想而知。
而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则是情杀案的主要原因,如果涉事男女没有主动断绝关系,最后往往以命案收场。
河南省少年研究所所长程明武先生说过,就目前来说,女性犯罪呈现上升趋势。生存压力大、容易感情用事、法律知识缺乏是当前女性犯罪的三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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