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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法家学说是提倡以法治国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法家思想从秦国前期到统一六国,一直被秦国君主所遵循。而在此次漫长的过程中,法家学说经历春秋战国的洗礼和几代法家学派人物的整合,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美的理论体系。
但法家思想也并非完美无瑕的,其“重刑主义”和“君本思想”后来被统治者利用,使其成为了帝国覆灭的重要原因之一。那么法家思想,经历怎么的演变,它的哪些缺陷最后成为了秦帝国覆灭的诱因呢?
法家思想的形成
法家思想的出现,就一直提倡以法为主体,其强调法在国家中的作用,法家学派的人认为法才是治国的重要手段,也就是古人说的“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的限制也就是没有规矩来遏制世人的行为。所以法家的核心价值观就是,“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台,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
法家思想的源头最早可以追溯到夏商时期的理官。西周时期的统治者治国的原则只依靠两个,即礼和刑。“礼”只针对贵族;“刑”针对百姓,当时的社会依靠“礼”和“刑”来维持稳定。但从东周到春秋战国时期,王室逐渐衰落,原本的“礼”无法有效制约王室成员的行为,社会“礼乐崩坏”,原来的“画地为牢”的自觉性不在。
春秋时期齐国的管仲、晋国的郭偃和郑国的子产等,颁布法令和刑书,改革田赋制度,成为了法家学派的奠基人。到战国时期,各国为了发展或蚕食其他国家,纷纷寻求有效的治国谋略,于是“百家争鸣”出现了。
而此时的法家学派提出法治,提倡耕战,反对“法先王”,他们主张建立和巩固新的等级制度,并将“刑”提升到规范社会成为行为的主导地位,称之为“法”。这时期的法家代表人物有吴起、商鞅、申不害、韩非等,在这些人的努力下,法家思想逐渐构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学说体系。
法家思想的内容体现
韩非曾指出“法与世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其意思就是说,国家的治理方法要与时俱进,要根据时代的不同而采用不同而改变,一切的法律制度要都跟随历史的发展而变化。因此,法家思想也一直跟随的历史的脚步而不断改变内容体系。
切合实情,务实于民法家思想认为,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天性,不管是商人为买卖不顾辛苦,渔夫出海不怕风险,这是人的天性。所以,要让百姓臣服,就必须顺应民心,务实于民,如果做不到这些,就会失去民心而导致法令失效。
立法原则必须平等、透明立法平等是法家学派一直坚持的,他们认为刑法对天下任何人都不能有等级之分。而君主立法之后必须公开与百姓,让所有人都知道法律的制度,让人们依法行事。以上两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能起到百姓监督官吏的作用,让官吏不敢知法犯法。
法律行使过程有绝对的权威性《商君书.赏刑》记载:“禁奸止过,莫若重刑。”
法家认为如果有人违法,就必须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这样的法律才有保障。而法律一旦定制号,就不允许百姓随意评价和议论,如果有人随意评价和议论就要诛杀。因为这样才能做到统一百姓思想,仁义道德诗歌礼乐才能规范。
可以封建主义中央集权制国家能够有统一稳定的基础,就是源自法家行之有效的依法治国理念。从商鞅变法后,法家思想从“德刑并用”到后来“以国为本”再到“以君为本”的过程中,秦国不断地壮大,并在后来迎来了统一六国的历史性时刻。
为什么从秦孝公开始,历代的秦国君王都青睐法家学说?
这里要先从秦国的地域和文化特征说起。秦国的地理位置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属于偏远,且建国时间短、国土面积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落后于其他诸侯国家。再加上周边是戎狄异族,所以要想在野蛮的民族夹缝中求生存,就必须崇尚武力,而法家学派中实用且能快速强国强兵的理论就非常适合秦国。
其次来说,法学学说本身就与历代秦国君主对霸业的执着分不开,在周王室时期的秦国本就是用来抵挡戎狄东侵的一面盾牌,但因为地处偏远,周朝的宗法对秦国影响不大。在春秋时代,秦穆公就有意东进,战国中叶秦孝公更是不甘落后,毅然想方设法使秦国强大。
而正是秦国历代君王有意对外开疆扩土的想法,才会青睐法家实用性的学说,最后在帝王创业的道路上高歌猛进。
从其结果来看,商鞅变法之后,秦国确实迅速富强,连周天子也对秦国给予特殊礼遇,在这样的环境下秦国君主对法家思想的态度就更为坚定。因此法家思想和秦国君王之间一直都是一种相互扶持的局面,也使得双发之间达到了双赢。
法家思想演变产生弊端,它的缺陷成为秦国覆灭的重要原因之一
《过秦论》说:“秦以区区之地,致万乘之势,序八州而朝同列,百有余年矣。然而以六合为家,崤函为宫,短短十五年一夫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何也?贾谊以为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
在《过秦论》中,贾谊认为秦国灭亡的原因是因为陈胜吴广起义,而农民起义的根本是君王暴政不施仁义。大多人都认为“秦亡于暴政”,但却很少人明白促使暴政的原因是什么?
虽然很多人都说秦始皇极端残暴、焚书坑儒,但在目前来说还没有任何一个证据证明他是个残暴的皇帝,因此我们只能从别的角度来寻找秦国灭亡的原因。
首先来说,秦国君王的治国指导思想的缺陷。任何一种思想和制度都从没不存在完美的,作为其施政核心价值观的法家思想也会存在缺陷和消极面。早起法家思想主张“德刑并用”,但在周王朝分崩离析后,五霸七雄的兼并战争中取胜的天平慢慢向“刑法主义”倾斜。
商鞅变法中“令行禁止”和“愚民不知”的文化专制和法治主义快速提升秦国战争潜能,中期的法家顺势而行,演变为主张以国为本、君次之的思想。他们强调尊君的目的是为了强国,但到了后期在秦王政时期,为了再次适应环境,法家意识形态发生更大的转变。
后期的法家代表韩非提倡巩固君权,也就是说臣子和百姓都要无条件的服从君王的命令,他们不但要无条件的付出,必要时还要为尽忠而献身,这时期的法家思想已经背离了原来“以国为本”的法律核心价值。此刻的国家和臣民都是君王的奴隶和工具,君王在国家有无上的权力。
因此,“立国立君”的观念没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君本之上”的思想,此刻再也没有了“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思想,臣子们更是对法律制度无视,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所欲为。
当秦国用法治主义来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时,严峻的刑法可以耕战富国强兵,完成统一大业。秦朝建立后,久经战乱的百姓希望修养生息,统治者要做的事将重心转移到生产上。可秦始皇为了让天下百姓臣服于自己的意识,变本加厉的推行严峻刑法。他沉浸在自己的丰功伟绩中,修建奢华的宫殿和陵墓,修建万里长城,焚书坑儒和寻找长生不老药。而这些在帝王眼中看似平常的举动,却一步步将秦王朝推向灭亡。
总结
秦朝的君主没有意识到,法家思想在“战时”与“和平时”不一样的状态,他们没有及时调整法家理念上的缺失,他们将原本“以国为本”的法家思想转为“以君为本”的个人思想,以至于最后民不聊生,哀鸿遍野。
这思想的转换不但是君王的错误,也是法家思想在演变过程中没有及时调整的错误,而这种错误是极具毁灭性的。
正是因为法家的不调整,导致被统治者利用,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暴政的催化剂,使秦朝灭亡。而在汉朝建立后,统治者清楚认识到了这点,所以汉朝时期以儒家思想代替了法家思想,汉武帝更是采取“外儒内法”的治国方略,才有了后来强大的汉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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