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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债权债务,首先我们得明白“债”的含义。
官方解释: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以特定的给付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享有请求对方为一定的给付的当事人称为债权人,负有向对方为一定的给付的当事人称为债务人。
诉小箭解释:小明向小红借了一块钱,小明就是债务人,小红就是债权人,此时他俩形成的法律关系就可称为“债”。
债权人的权力有哪些?
(1)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权利。
诉小箭解释:小明向小红借了五万元人民币,到期没有偿还;而小刚欠小明五万元债务到期,小明也没有找小刚催要;那小红就可以直接向小刚讨要这五万元。
(2)免除债务权: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诉小箭解释:小明向小红借了五万元,小红说你不用给我还钱了,就叫免除债务权。
(3)债权转让权:又称“债权让与”,是指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诉小箭解释:小明向小红借了五万元,小红对小明说,这五万元钱你直接还给小刚就可以了,咱俩就两清了。
(4)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可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诉小箭理解:小明向小红借了五万,到期后小明拒不还钱,反而送了小刚五万元。此时,小红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小明对小刚的五万元的赠与,此时行使的就是债权人所享有的撤销权。
债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在商事合同中基于双方或多方地位平等的法律关系,就意味着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债权人享有某项权利,一般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至少也会有一些附随义务,比如,法定义务——债权人收款、收货的协助义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等;此外还有一些约定义务——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如合同的具体内容。
好了,本期普法常识就到这里啦,下期诉小箭将带你一起了解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
相约下周三!我们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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