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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涉及到一个古代抄家和灭族的问题。
灭族并不是鸡犬不留,它有明文规定。一般的罪都够不上灭族,谋反重罪除外,看看《大明律》里对谋反灭族的解释:
反谋反及大逆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其十五一下,及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若女许嫁已定,归其夫,子孙过房与人,及聘妻未成者,俱不追坐。
《大明律》是古代律法的一个顶峰,《大清律》只是在其之上的完善,内容并没有太大变化,再看看大清对灭族的解释。
《大清律》:
〈正犯之〉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如本族无服亲属及外祖父、妻、父、女婿之类〉不分异姓及〈正犯之期亲〉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已未析居〉籍之同异,〈男〉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其〈男〉十五以下及〈正犯之〉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给付功臣之家为奴,〈正犯〉财产入官。若女〈兼姊妹〉许嫁已定归其夫,〈正犯〉子孙过房与人及〈正犯之〉聘妻未成者,俱不追坐〈上止坐正犯兄弟之子,不及其孙。余律文不载,并不得株连〉。
可以看到,《大清律》里对灭族的规定还没有《大明律》严格。
里面规定的连坐只限男丁,男丁的范围是主犯的祖上到祖父这一代,下到孙子这一代,十六岁以上的男丁,里面包括主犯兄弟的儿子辈,也就是侄子辈,但不包括兄弟的孙子辈。也就是说,吴三桂兄弟的孙子辈,都是不用死的。
所以,吴三桂家族,很可能会有旁支的后代没有被杀,得以繁衍。
第二,涉及到吴三桂之子吴应熊这一支。
吴应熊是吴三桂长子,清朝为了笼络吴三桂,特地把皇太极第十四女建宁公主许配给他,吴应熊也成为清朝的额驸留居京城。
吴三桂起兵反清后,吴应熊被捕,之后被杀。不过由于建宁公主的关系,吴应熊的儿子们除了吴世琳一起被处死,其他儿子并没有被杀,只是被入官,所以吴应熊的后代,也就是吴三桂的孙子们,也能够繁衍下来。
《清史稿》:吴应熊及其子吴世霖处绞,其余幼子俱免死入官。
第三,吴三桂还有个儿子吴应麒。
吴三桂死后,继承他帝位的并不是他儿子,而是他孙子吴世璠。三藩被平定后,再也找不到吴应麒的记录,民间对此有很多传言,大多是说他逃出生天,从此隐姓埋名。
既然不见吴应麒死亡的记录,那他就有可能活了下来,吴家这一支也就有可能繁衍下来。
至于李自成杀的吴三桂全家,根据记载只有三十八口,并且包括了男女总人数。吴家是辽东大家族,人口肯定远远不止这个数字,更多的吴家人,当时很可能并不在京城,没有落入李自成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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