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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要:轻微交通事故酿“命案”,私下协商“带走”3条人命,谁的责任?
现在交通规则越来越严格,国家有规定损害赔偿和调节的相关内容,所以事发后交警要组织双方进行调节,这是交警们的职责,对此交警也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协调双方的安全。小编就了解到一件交通事件,跟着小编继续往下看吧!
这件事发生在深圳交通中队事故处理的办公室里,当日嫌疑犯刘先生和当事人是一起来处理交通事故的,当时民警也接待了相关的当事人,跟他们把情况都一一讲清楚了之后,正准备给他们拿法律文书时就发生了这个事情。
刘先生当时开货车在道路上行驶,但因前方正在施工需要避让,刘先生正好和同方向隔壁车道王先生发生了碰撞,但刘先生却没管那么多直接溜了。王先生告诉记者,当天发生事故后刘先生并没及时处理,他妹妹就记下了刘先生的车牌号报了警,下午刘先生和他朋友袁先生,当事人王先生和家人就一起来交警中队的办公室处理事故。
随后交警出去拿法律文书时,刘先生的朋友袁先生告诉记者,看到刘先生拿出刀之后感觉事情不对劲,就马上跑去喊警察。之后,随后就发现王先生的父亲满脸是血,王先生和他母亲身上多处被刀刺伤导致呼吸停止10分钟,妹妹被刺伤颈部左侧出血,不幸的是当救护车赶到现场时,三人已经离开这个世界了。
事情发生之后,刘先生就被警方控制住了,刘先生表示之前有纠纷几次都没谈妥,这次带了刀,打算如果谈不拢就行凶。而之前刘先生跟王先生承认了自己的逃逸行为,表示违章事故公司不会管,这个钱要自己出,希望王先生配合他将这个事故变成普通的交通事故,方便走保险程序。
刘先生甚至还威胁过王先生,但王先生没同意,几次谈下来都没谈妥,于是导致发生了这种不幸的事情,看到这里很多人就会问,因为交通事故没谈妥,在交警队里把3个人都刺死了,算谁的责任?
相关人员表示,这个问题很少见,是个很极端的案例,不过从这个事件来看,中国很多交警队都没进行安检措施,这个问题值得深思。律师也表示,既然是交警组织当事者进行协商的,那么交警就必须保护好双方的安全,但是由于刘先生行凶的,所以交警队的失误与死亡原因的关系不大。
小编有话说
1、就这个命案发生的本身来说,交警部门确实没有相关责任的,因为嫌疑人是早有预谋并做了充分准备,谁都没有办法预知会发生什么,也不能说是因为交警部门的工作才导致受害人被杀害的。
2、轻微交通事故酿“命案”,私下协商“带走”3条人命,确实是一件很让人感到心痛的事情。当时没发现刘先生有任何异样,交警大队那里也就是一个办事窗口,谁也没想到会有人带刀来,所以大家以后对于这种事情也要有所防范,不要疏忽大意。
单选 | 大家觉得这个事故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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