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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包头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 积极满足广大幼儿入园需求,特制定《达茂联合旗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园、户籍优先”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做到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规范管理,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努力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三周岁(以2015年8月31号前出生为时限)、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时间
幼儿园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8月28日—30日。
(四)招生办法
1.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适龄儿童在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幼儿园选择就近入园。民办幼儿园在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
2. 办理报名手续。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及幼儿页)、体检表、健康卡等有关证件到幼儿园报名,经幼儿园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 民族幼儿园要优先解决有本旗户籍的蒙古族、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少数民族适龄幼儿。
4. 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入园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肃纪律,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各幼儿园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坚持以就近入园的原则,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工作。
(三)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幼儿园要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园规定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熟悉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幼儿园要切实规范学前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现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五)严格控制班生容量。幼儿园班额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标准,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须在9月10日前将招生情况报教育局普教科,并进行幼儿园籍信息录入注册。
教育局普教科招生工作监督电话:8422582
电子邮箱:pj8422582@126.com。
来源 | 达茂旗教育局
审核 | 刘 燕
编辑 | 赵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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