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司法温度的传递者,更是法律与制度坚定的捍卫者。”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尊重和保障人权,注重温情帮扶,同时注重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助推社区矫正日常管理规范化。
一则“不寻常”的反馈信息
这日,鲤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检察官小倪与老黄收到了鲤城区司法局反馈的一则“不寻常”的消息:社区矫正对象老曹拒按要求参加病情复查。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社区矫正对象老曹,由于身患尿毒症、糖尿病等严重疾病,无法被收押,因此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实施的意见(试行)》,老曹本应该参加鲤城区司法局组织的每年一次的病情复查,但今年司法局多次组织,老曹却至今未能成行。
检察官小倪心中疑惑:老曹一向都十分配合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这一次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他眉头一皱,觉得事情并不简单。
(鲤城区人民检察院与鲤城区司法局就老曹进行沟通交流)
检察官进一步核查事实
为了了解老曹拒检的原因,检察官小倪前往鲤城区司法局就老曹的情况同司法局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司法局也邀请检察官老黄一同前往老曹家中进一步核实情况。
经核查,老曹在社区矫正期间接受手术锯去了双腿,靠每周三次的血液透析维持生命,每天需服用大量药物控制病情,开销很大,但其家庭收入低,仅靠妻子外出打工贴补家用。根据规定,病情复查须由本人承担费用。“不是不想去做,我实在是拿不出这笔钱啊”老曹情绪低沉。
病情复查是暂予监外执行管理的重要措施,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终止与否起了决定性作用。检察官老黄对老曹说:“我们能理解你的处境和困难,但是不做病情复查,是违反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法律有规定的,咱就必须遵守。至于费用的问题,我们和司法局再帮你想想办法”。
(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与鲤城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到老曹家中核实情况)
齐抓共管落实制度
离开老曹家,检察官老黄向鲤城区司法局的工作人员提出了建议:“每年一次的病情复查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严格遵照执行,至于费用问题,是否可以考虑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呢。”
为此,检察官小倪与司法局工作人员同老曹居住地辖区内的民政部门、管委会等单位多次沟通。最终,老曹居住地所属的泉州市开发区管委会为其发放困难临时救助金人民币3000元整,专款专用于病情复查体检开销。
(泉州市开发区管委会向老曹发放困难临时救助金)
搬开了费用这块“大石头”,鲤城区司法局再次组织老曹进行病情复查。老曹坐在轮椅上由其妻子陪同,顺利按照要求完成病情复查。检察官老黄前往全程监督,确保病情复查的准确性。
(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全程监督病情复查)
检察机关履行对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监督职责,有效加强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助力社会和谐稳定,严格贯彻法律制度的实施。在今后的工作中,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积极开拓创新,实现监督机制的实效化、模式的常态化、行为的规范化、方法的特色化,找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来源:鲤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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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故事」一则“不寻常”的社区矫正反馈信息——实践与规范融合的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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