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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7日下午,当事人唐某夫妇顶着炎炎烈日给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未成年人和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以下简称少审庭)送来一面锦旗——“公正执法、清正廉洁”,锦旗承载的不仅是他们对办案法官的浓浓谢意,更是对长沙中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肯定和信服。
一场火灾 让一切付之一炬
唐意(化名)是唐某夫妇的独子,自2017年开始,便与妻子在长沙市天心区某商业街经营一家眼镜店,两人育有一子。因店铺时有停电,唐意夫妇便购买了汽油发电机放置在店铺内备用。
2018年11月13日14时,眼镜店突发火灾,造成店铺全部过火,过火面积约43平方米。火灾烧毁了店铺内装修、验光及打磨设备等全部物品,更不幸的是,唐意妻子被困店铺之内,因窒息加一氧化碳中毒不幸身亡。为了救妻子,被烧伤的唐意数次冲入火场,后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
一场大火让唐某夫妇失去了唯一的儿子和儿媳,5岁的孙子失去了父母,原本应该安享晚年的两夫妻还面临着即将偿还的巨额债务问题。突如其来的事故,让这个原本温暖的家庭摇摇欲坠。
不服一审 背负期望提起上诉
唐某夫妇面对大火过后的残破眼镜店,心中悲痛万分,认为店铺所属物业公司应对儿子儿媳的死亡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便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对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应对火灾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唐意因火灾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考虑火灾的起火原因及唐意不顾自己伤势多次冲入火场救助妻子,一审法院判定由物业公司承担仅10%的次要责任。
唐某一家认为一审判决赔偿比例过低,遂向长沙中院提起上诉。
原告方提出三点主要理由:一是物业公司的过错是引起本次事故重大损失的重要原因,引起本次火灾的发电机是由于该物业公司管理的配电房线路负荷严重不足导致经常停电才购置的;二是物业公司平时对消防设施疏于管理和维护,未及时对破损消防水管进行修理更换,没水的消防栓严重迟滞了火灾的抢救时间;三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不作为,仅在外围旁观,既未积极参与救火,更未阻止失去理智去救妻子的唐意冲进火海。
二审改判 重启家庭新希望
长沙中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涉及未成年人,便将此案分到少审庭进行处理。承办案件法官于峰接到案件后,十分重视,多次深入事故现场,仔细调查取证,反复阅读案卷材料,认真分析损害结果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因果关系。经过多轮的调查、核实、重新审视“救火时效性”这一火灾事故中的关键因素,支持了上诉人提出救火本来就是“分秒必争”“远水救不了近火”的主张。经反复合议,合议庭认为物业公司对消防设施负有维修保养之责,物业公司的失职行为致使火灾发生时消防设施无法及时有效发挥应有功能。
长沙中院承办该案的合议庭经合议认为,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比例与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明显不符,结合火灾事故责任认定,长沙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但对责任比例的分配不当,一审法院确定该物业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过低,酌情调整为承担30%的赔偿责任。二审的改判不仅使唐某一家的“经济危机”得到了有效缓解,还让他们切身地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公正和温度。
“二审中包括于峰法官在内的合议庭法官没有盲从案件的共性,而是深入分析个案特性,使得本案得以公正处理,让我们老百姓真切地感受到了‘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情,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唐某夫妇在感谢信中激动地表达。
“一面普通的锦旗,不仅代表了当事人的感激之情,更重要的是,它代表着对我们法院工作的肯定,激励着我们长沙中院的法官们秉持司法为民服务的宗旨,以实际行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认真履行司法为民的神圣职责。 ”少审庭庭长易颖说。
在长沙中院,这样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宗旨的故事还有许多。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正是法官们每天辛勤耕耘的不变主题。他们深知:一面面锦旗,是当事人的肯定与认可,更是自己未来进一步努力的方向和动力。他们将继续手执正义法槌,胸佩公平法徽,用对人民的一腔热爱继续书写更为精彩的锦旗背后的故事。
来源: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员:孙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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