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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3日,中行崇川支行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公司重整。2015年12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同意公司向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汉府支行申请等值人民币14,000万元综合授信项下的融资业务,期限为一年;同意公司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融资,融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41万元,利率为7%,业务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方式为信用。同意公司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2亿元左右的周转资金,建立联合资金池,用于到期银行融资的还款。1,中行崇川支行申请法院判顺船破产重整,想捞取重整后更多的利益,够聪明。时间是12.23日。注意时间的先后顺序很重要。2.时隔一周,顺船做出三个决定,涉及大股东2个亿的贷款,更重要的是涉及中行另家支行1.4个亿的融资额度;包商一家支行的流动贷款,这些大股东,同行的另家支行等被顺船破产重整吓晕了,拿出那么多真金白银,傻的吓人。3,向包商贷款的担保方式,是信用担保。包商该支行知道不知道顺船此时的信用值几个钱?没有顺船股份,不要杞人忧天。一切都在掌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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