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文共有 464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1 分钟。
近日,张某等人因通过微信、淘宝将真瓶灌装的假化妆品以代购的名义出售,获利253万多元,案发后,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逮捕了张某等人。
何为假冒注册商标罪?为何张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这两罪有什么区别?
依据《刑法》及相关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实施假冒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侵犯了国家对商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实施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故,张某等人打着正品代购的旗号销售假化妆品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问法网律师提醒:不论是朋友圈,还是网上店铺,很多代购以“正品代购”的名义销售假货,而且有时这些代购的“正品”比正品价格更高。所以,建议消费者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以防买到假货。
看到此处说明本文对你还是有帮助的,关于“你买的“神仙水”“小灯泡”可能只有瓶子是真的 黑心代购被逮捕”留言是大家的经验之谈相信也会对你有益,推荐继续阅读下面的相关内容,与本文相关度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