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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父母爱惜孩子的生命超过自己的。在不少事故新闻中,我们常常能看到父母护着自己的子女,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给孩子一条生路,可最近,总有一些父母不珍惜孩子的事件发生。
5月22日,江西省九江德安县委宣传部微博发布通报称,一名24岁女子携2岁女儿在轿车内自杀身亡。
5月21日晚间11点24分许,德安县公安局110接到报警称,在德安县火车站往共安大桥方向的路边发现一辆未熄火的汽车,且停留时间较长,车内人员恐有异常。
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并及时通知120急救人员一同前往。在现场,发现一辆未熄火的小轿车,轿车内一名年轻的成年女子,和一名女童,发现时均已经死亡。
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年轻的成年女子刚刚24岁,姓陈,德安县人,女童是陈姓女子的女儿,年仅2岁。经过调查,陈某系携女儿自杀身亡。
近期,携子自杀的新闻频出不穷,我们还能依稀记得带着两个孩子自尽的漳州母亲石春梅,由于家庭矛盾,带着孩子走向死亡。
有人翻出两个孩子生前的视频。视频里,孩子们那么可爱,但因为母亲的绝望,双双被逼死。
还能记得2018年新化母子三人投河事件吗新化的那名母亲,名叫戴桂花,也是携带两孩子一起自杀。方式和原因几乎一模一样。也是婆媳矛盾,丈夫缺席或失踪,然后母亲“绝望”,拉着两个孩子一起陪葬。
据《南方周末》报道称,为了让孩子顺利去死,戴桂花用绳子把2岁的女儿、4岁的儿子绑在一起,一起跳入湖南新化琅塘镇一处小水塘里。
“水塘的水不深,仅到成年人的胸口,但她还是用痛苦的溺水方式结束了三条生命。”
是的,两个母亲都是痛苦的,她们似乎都有自己不得不离开人世的理由,可是孩子们呢?在这一系列带着孩子自杀的事件中,有几个人的目光是投向了孩子的?有几篇报道是对孩子的生存进行呐喊的?
有谁听见了孩子的声音?有谁看见了孩子的眼泪?有谁知道孩子在死前,曾如何苦苦哀求,拼命挣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这就是说,孩子和大人是平等的,大家同样都是中国公民,是独立的人,谁都没有权利剥夺对方的生命。
带着孩子自杀的母亲,请不要说自己有爱,更不要说为了爱孩子,担心他在世界上受苦,才带走她。不,这都不是理由,真正的理由,只是因为,孩子是最好的报复工具吧!
最后,小编想说,自杀者,不非议,但杀人者,不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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