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坤之间,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及结果,都有因果关系,寻找、判断、遵守这种因果关系叫思维逻辑,未成为案件之前,是生活逻辑,成为案件之后就是法律逻辑。生活逻辑,是顺逻辑,也叫顺向思维,有生活经验的人,完全可以根据已经发生、发展的事件推定出必然产生的结果,这个过程叫生活推理,简单地说,叫讲道理,如根据人的出生,可以判断出人最终必然死亡等,如果说某人不会死,显然是推理错误,也叫不讲道理;法律逻辑,是逆逻辑,也叫逆向思维,如根据有人被杀的事实,可以寻找、判断出被杀的时间、地点、经过及作案人动机、目的等等。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之中,正确运作法律逻辑,即法律推理,也是讲法律道理,推理正确,也就是法律上的道理讲得透彻,排除法官故意“装睡”以外,案件会成功;推理错误,并因此影响法官的思维,案件可能成为不讲道理的“糊涂案”。所谓的“装睡”,就是故意装糊涂,装睡的人是叫不醒的,也就是说,法官如果故意装糊涂,案件本身就没有道理可言!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随着错案终身制的具体贯彻实施,“装睡”的法官毕竟少之又少,所以,法律逻辑(推理),是律师必修的一门学问。去年,我在代理一件同居关系析产案件时,对出庭证人进行质询(诘问),利用生活逻辑,巧妙地进行法律推理,让案件事实真相大白,被传为佳话。
一、苦心经营再婚家庭。
张某现年37岁,与前妻离异,其子跟随其生活,他虽系农民,但长期在外打工。2010年4月,经亲戚介绍,与丧偶后经营一家小型超市的李某相识。同年年10月,张某从浙江省回到遂宁市船山区桂花镇,回家的当天晚上,在李某的安排下,张某与李某约请了双方部分亲友,在桂花镇一个叫“开门红”的酒店举行了简单的婚礼,当天晚上,张某与李某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张某与李某同居后,共同经营李某原来经营的超市,收入颇丰,经济大权均由李某掌握。张某多次提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李某称没有新房就没有成为“真正夫妻”的必要,并要求张某向其父母借一部份现金购买一套商品房作为真正结婚用的“新房”。
为了早日与李某成为真正的夫妻,张某决定厚着脸皮向父母借款,其父母也想儿子成家立业,咬紧牙关答应尽力支持。2010年12月9日,张某从父母处借得现金6万元,与李某一道去订购了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地处遂宁市船山区桂花镇某处的商品房一套。2011年4月6日,因房地产开发商催缴房屋尾款,张某又在父母处借款4万5千元,交由李某去交给开发商。
二、鸡飞蛋打。
接手房屋后,张某忙前忙后、跑上跑下张罗着将房屋装修一新。他沉浸于即将建立真正家庭的喜悦之中,李某之兄提出李某所开超市的房屋是其所有、其要收回自用。张某遂与李某商量将超市解散。
2014年2月12日,李某没有任何征兆的“消失了”,张某给其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也不回。张某这才慌了神,其母告诉他李某在“消失”之前将105000元“强行”还给她了。他又到房地产公司去了解情况,得知李某早将房权证办到了自己的头上,他去“新房”查看,门锁也被换了,他始知李某根本就没有和他结婚的打算,只是利用他“筑巢”的。
三、好比“窦蛾冤”。
张某及父母觉得吃了大亏,于是强行住入“新房”中。第二天,李某也“浮出了水面”。双方发生激烈争吵,警方多次调解未果,建议他们走司法程序。
2014年3月25日,李某向船山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张某及其父母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张某及其父母立即停止对其房屋的非法侵占,要求张某及其父母立即搬出该房屋,并赔偿损失。
张某心碎了:自己给李某当牛当马四、五年,在父母处厚着脸皮借款购买了房屋,一身汗水一身泥的将房屋装修好了,男主人却不是自己,竟然还成了被告,还连累年近花甲的父母摊上了“官司”大事!
他不服,认为人间自有公道,遂委托我作为其代理律师应诉。
四、反客为主。
我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案情,李某利用婚姻剥削张某的劳动、侵吞共同所有的房屋作了精心策划,对自己不利的证据悉数销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李某以自己的名义与开发商所签订,且李某已经取得了房地产登记证书,证据对张某显然不利,但我仍然没有放弃寻找有利证据的任何机会。张某谈到交付房屋订购款时,是他与李某一同去的,这里是否有突破口呢?
人过留迹,雁过留声,果然有道理!在开发商处找到2010年12月9日出具给张某的收款收据存根,该收据载明:交款人为张某,摘要为购房款。由李某以张某的名义退款,然后重新以李某的名义交款。该证据明确证明:订购房屋的人是张某,李某未经张某的同意以不正当的手段将合同当事人变更成自己,显然是利用婚姻关系侵吞张某的房屋。我遂建议张某依法提起反诉,要求人民法院判决李某骗得“新房”归张某所有,并驳回李某提出的诉讼请求。
五、那天,阳光普照
开庭这天,双方来了很多亲朋好友参加旁听。李某为了证明购买商品房的首付与张某父母给付的钱无关,即证明商品房与张某无关,请了证人出庭证明该商品房的首付是其借来支付的。
证人是一个中年妇女,打扮得珠光宝气,想给人“有的是钱出借”的第一印象。
轮到我向证人发问。
我问:“证人,请问,你是干什么职业?”
她摇了摇“高贵的头颅”,说:“我家在蓬溪县城做钢材生意,生意做得很大,每天都有几万元的纯收入。”
我轻轻笑了笑,问:“证人,按你的说法,你家每年的纯收入千万元了?”
她得意洋洋地说:“我们是勤劳致富,不偷不抢,难道钱多了也犯法?!”
我面无表情地问:“证人,你们收入如此之高,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纯收入的60%以上征收吧?!请问证人,你家每年向国家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如果逃税,可处应纳税1至5倍的罚款,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刘晓庆逃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毛阿敏逃税被处以巨额罚款的事,你应当有所耳闻吧?!”
证人脸“唰”地变得通红了,如果她说的属实,可能向国家补交六、七百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被处1倍的罚款,又得再缴六、七百万元呀!在法庭上说了两、三句话,可能“亏损”一千多万元,比尔.盖茨也是百个不愿意吧?!对家庭来说,这不是“摊上大事了”吗?!她更不可能说是专门到法庭上作伪证的啊!她干脆沉默不语!
审判长见此,对我说:请被告代理人问与本庭有关的问题。
哟嗬,这就叫“装睡的人”!
证人又神气十足起来。
我苦苦一笑,又问:“证人,请问,你能记清楚是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借钱给本案原告吗?”
证人回答:我清楚地记得是去年的三月八号,那天我们几个姐妹在“某某农家乐”打麻将,李某来找我借钱,说是交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我与李某是好姐妹,就借了2万元给她,借条也没有让她写。
我追问:“你真的记清楚了?”
证人肯定地回答:“清清楚楚!”
我冷冷一笑:“证人,你想清楚了再回答。因为,我们可以去核实的。你们当天打麻将,是在包间还是大厅还是室外?”
证人愣了半晌,才说:“是室外。”
显然,她有些小聪明,“农家乐”包间、大厅麻将桌有限甚至没有,老板或服务人员是应当有记忆,“农家乐”一般是将麻将桌摆在室外,人来人往的不好核实。
我又问:“请问证人,去年三月八日那天,天气如何?”
证人又愣了愣,装傻地反问:“律师,你说什么天气如何?”
我有60%的赌赢机会!四川盆地的气候,以天为单位,除了夏天以外,是相对固定的。于是耐着性子解释:那天是阴天、晴天还是下雨?
证人又低头深思一会儿,牙一咬、心一横,说:“那天是晴天。我们几个姐妹相约打麻将,也是为了晒太阳。”
理由很充分,更符合在室外打麻将的生活逻辑。但是,她似乎不知道现在网络非常发达,而且天气情况网上可查呀!我马上掏出手机连上“蜂窝”,在搜索“2014年3月8日蓬溪县的天气情况”,不到十秒钟,结果出来了:从3月6月到3月9日,蓬溪县都是小到中雨呀!在雨中晒太阳,是不是太弱智了?!我交这结果当庭出示,证人又傻眼了!
不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李某和张某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新房”属于李某与张某在同居生活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属于李某和张某共同所有。李某和张某均有权要求分割,但均无权要求对方不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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