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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朗天空
感受法治新生态
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六尺巷”的故事大家也耳熟能详。据史料记载,清朝康熙年间,大学士张英回书一封劝诫家人让地三尺,不要因为一些小事而伤了邻里和睦。但有的时候,当事双方未必能互相理解、主动礼让,就需要外力的介入,才能化干戈为玉帛。
近日,永泰法院执行干警经过多番努力,顺利执结一起持续数年的排除妨碍纠纷案件,成功化解邻里多年纠葛。
一条水沟 却是一道心墙
↑拆除前的排水沟
2012年,蔡某重建因火灾损毁的房屋,在与张某房屋相邻的“衕”(注:衕,tòng,胡同的意思。)施工建造走廊时,因公共排水沟问题与张某发生争执。2015年1月,因协商无果,张某以蔡某建房对公共水沟排水功能造成障碍为由诉至永泰法院,要求蔡某恢复公共排水沟历史原貌。
2016年10月,法院经审理,判决蔡某拆除其房屋北向诉争地建造的走廊中宽度超出本墙86㎝的部分,作为公共排水沟使用。但双方均不服,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被驳回。判决生效后,蔡某未履行拆除义务。2019年5月,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耐心说法 破除“心墙”
↑法官组织当事人调解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蔡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因矛盾数年,积怨已久,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蔡某迟迟不履行拆除义务。2019年7月,承办法官又向被执行人蔡某发出督促履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履行法定义务。
但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蔡某仍拒不履行义务。考虑到双方将长期比邻而居,为维系邻里乡情,承办法官以和谐执行为原则,先后多次入户了解争执原因、焦点,与双方促膝谈心、化解心结,并邀请村委会干部参与调解。
↑当场勘查确认需拆除的部分
经过承办法官持之以恒的释法明理、情理沟通,2019年9月初,在村委会干部的见证下,双方当场勘查确认需拆除的部分,被执行人蔡某同意于9月底自动履行拆除义务。期限届满后,经执行干警现场测量,被执行人蔡某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执行工作结束后,申请执行人张某多次向执行干警表达谢意,当场出具结案申请书。至此,一起持续数年的邻里矛盾得到圆满化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本案是一起较为常见的邻里间排除妨碍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蔡某因建房对公共水沟排水功能造成障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排除妨碍的义务。
三尺屋檐下,抬头不见低头见
邻里之间更应讲究
互帮互助、互谅互让、团结和睦
面对邻里间纠纷
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
共同营造安定和谐礼让的邻里关系
责编:刘豆豆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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