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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如果一个穷人和一个富人发生冲突,官府会偏向富人吗?
文丨话说事
不管是在哪个国家,贫富的差距都会使这个世界大致分为两类人:穷人和富人。相比富人来说,穷人的日子是非常不好过的,吃不饱穿不暖,有的还要担心住的问题。那么就更别说是很早以前的旧中国时期了,特别是清朝,你们知道吗,在那个时候的穷人们最担心的事不是其他,竟然是打官司!虽然清政府也会接受免费的诉讼,但毕竟穷人和富人的差距是我们都明了的,所以说,如果一个穷人和富人发生冲突的话,那些官府会更偏向些富人吗?
要知道,在当时的那个年代来说,一些司法制度还没有非常的完善,但也是有些明文的规定,比如在用刑方面,在执行杖刑的时候,每个犯人每日份不可以超过三十下,掌嘴和跪练不能超过两次。而且上边还会专门派人去视察,就是为了以防有冤情。而更重要而又明确的一点便是那些审案人员一定公正无私,不能受贿。如果涉案人员和审判者有亲戚关系时便会请其回避,不能参与,这些规定在我们看来其实是挺公平的了,可事实又真的是这样的吗?
规矩虽说是这么定的,但却不是人人都照做的,在清朝历史中被滥刑致死的人不在少数,甚至上边还会针对不同级别的衙门以一定数量的死刑犯名单,而这种规定和操作,偏偏就给了那些富人大大的便利和逃避法律法规的机会,因为他们往往会通过送礼送钱贿赂审判者来免去牢狱之灾。但当然了,这种情况也不是绝对的,富人的百分之百胜诉率不仅仅和当年的官场风气有关,也和涉案级别有关。
当年的地方审理被分为了四个级别,这四个衙门审理的案件都是由轻到重被划分过的,所以也可以这么理解,那些级别越高的案件,审判者受富人贿赂的几率就越小,毕竟级别越高,就证明案件越重大,也越复杂,所以又有谁敢冒着这么大的风险去受贿呢?当然了,这也不包含一些真的可以只手遮天的商人,哪怕花上重金也要买通官员。这其中,被判决的人当然也可以提出上诉,这里的这个“上诉”,指的就是“逐级上诉”,这对一些穷人来说还是相当有利的,但要注意的是千万不可越级,不然可是要受五十鞭的处罚的。
比起上边的例子,如果案件被送到皇帝的手上结果可能会更好,因为毕竟皇帝又不了解所有的情况,他只会用他认为公正的方法去审判,当然就不会说比较偏袒哪一方了。可你们也知道的,天高皇帝远,再加上皇帝业务繁忙又哪会有时间去管你的清白真相呢。而且,交给皇帝申冤这个操作难度也是非常之高的,总的来说,也是不太现实的,所以在当时那个年代,能得到皇帝亲自审判的案子可以说是少之又少了。看小编说了这么多,相信你们应该清楚了当年的清朝审判真相了吧,没错,大多数情况下,官府还是比较偏袒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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