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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五代的音乐舞蹈艺术,是中国古代最宏伟嘹亮的乐章。特别是唐代,达到了中国历史上乐舞艺术的高峰。唐代的中国是亚非欧各国文化交流的中心,首都长安则成为国际性的音乐城市。当时,中外各民族乐舞的交流融合蔚然成风,优秀的音乐家、舞蹈家灿如繁星,光彩夺目的乐舞作品层出不穷。
隋代统一后,在经济发展,国力强盛的条件下,歌舞诗乐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为了满足宫廷庆典、国内外文化交流以及各阶层人士的精神生活的需要,隋朝在继承前代乐舞的基础上,集中对汉族、少数民族和外来民族的各种乐舞进行了挖掘和整理,于开皇初年(约公元581-585年)制定了《七部乐》。隋炀帝大业中(公元605-618年),又增添为《九部乐》。此举推动了音乐舞蹈艺术的繁荣和发展。
唐代的音乐舞蹈,已有大曲、散乐和歌舞戏之属。大规模的舞曲,如《破阵乐》、《庆善乐》、《霓裳羽衣舞》等,都称为大曲或法曲。这是歌舞诗乐相结合的体裁,歌词都是五言或七言的绝句。唐代的散乐,多是表现一定风格、情绪较为单纯的舞蹈。此外还有以歌舞表现一定人物和情节的歌舞戏。散乐和歌舞戏源于民间,偏重敲击具有淳朴奔放的风格。
唐代著名的乐舞,按其特点还可分为三大类别。一是表演性舞蹈,如《健舞》、《软舞》、《法曲》等;二是来自民间的宫廷宴享乐舞,如《七部乐》、《九部乐》、《十部乐》、《坐部伎》《立部伎》等;三是民众自娱性及民间祭祀和寺院中的舞蹈,如《踏歌》、《泼胡舞》、《四方菩萨蛮舞》等。
唐代乐舞的出色成就,是大量吸收融合中外各族乐舞精华的结果。《坐部伎》和《立部伎》,就是在初唐到盛唐的一百多年里,以中原、乐舞为基础,广泛吸收融合各兄弟民族乐舞和外国乐舞的素养而创新的乐舞节目,并成为唐代长期积累的保留节目。
唐代乐舞的空前繁盛,与皇室的高度重视是分不开的。在唐代帝王中,酷爱艺术、谙熟音律者不在少数,他们的直接参与,极大地推动了乐舞创作的繁荣,并且加强了乐舞机构的设置。唐代宫廷的乐舞机构,有教坊、梨园、太常寺,集中了大批优秀的民间艺人,并培养了不少专业艺人,就连分散在各地的官伎、营伎、家伎,也多是经过选拔和培训,具有能歌善舞的才能。唐代乐舞的理论著作,主要有元万倾的《乐书要录》、崔令钦的《教坊记》、南卓的《羯鼓录》、段安节的《乐府杂录》等。
五代十国各个国家的国王,都是唐末藩镇的首领。受大唐遗风的影响,他们也视音乐舞蹈为政治生活的必要内容,而且在宫廷还出现了戏剧。但是,在硝烟弥漫、经济凋敝的情况下,乐舞丧失了发展的基础,因此削弱了生机,而成为大唐之声的余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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