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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药店、便利店、小超市、小卖部
实行“店内经营店外购”方式的通告
为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全县药店、便利店、小超市、小卖部等经营场所管理,避免人员入店引起聚集,切实防控疫情扩散,保障民生供应与疫情防控共同推进,按照县防控办工作要求,现就药店、便利店、小超市、小卖部实行“店内经营店外购”方式通告如下:
一、 疫情防控期间,药店、便利店、小超市、小卖部一律采用“店内经营店外购”模式,严格落实通风、消毒、戴口罩、戴手套等相关防控措施,每天4次以上消毒并做好记录。加强门前购物人员管控,人与人间隔1.5米以上有序排队,避免人员聚集。
二、药店、便利店、小超市、小卖部要在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县市场监管局统一印制的“店内经营店外购”提示彩页。
三、凡是疫情防控期间未按要求执行的药店、便利店、小超市、小卖部,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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