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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人:朴贞爱
黑龙江省桦南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我自2007年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一直是我关注的重点。
王某、许某是外省农民工。2017年4月,两人从湖北老家到山西大同打工,受雇于某公司工作人员杨某,为其提供技术并制作香菇菌棒。王某与许某按照公司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了工作,两人工资结算共计7万元。
由于当时杨某资金紧张,只给王某、许某结算了3.5万元工资,并签下欠据:“剩余3.5万元于2018年1月1日给付。”
到了约定期限,王某、许某无法与杨某取得联系,经多方打听,得知杨某已回到老家黑龙江省桦南县。于是,两人在2019年10月中旬,从湖北老家来到桦南县,终于在桦南县一家种植基地找到了杨某,并向其索要工资,杨某却以暂时没钱为由推托给付。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许某于2019年10月22日向桦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10月25日向桦南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经核实王某、许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桦南县经纬法律服务所律师穆琳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听取了王某、许某对事情经过的陈述及对案件处理的要求,结合两人提供的《香菇制作合同》、欠据、双方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了杨某欠两人劳动报酬的事实。
桦南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于2019年11月8日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向原告王某、许某支付尚欠的劳动报酬3.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判决下达后,王某、许某因个人原因不能在桦南县久留,便与法律援助律师另行签署了代为申请执行的授权委托书,将案件的后续问题委托给律师办理。
考虑到外来农民工经济困难、在桦南县面临无处可住的实际情况,法律援助中心协助受援人向民政救助站说明情况并提出申请,由救助站为两人提供住宿和一日三餐,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案件审结后,又由救助站为两人购买了返程车票,为他们提供最大帮助,让受援人充分感受到法治的温暖。
没想到,杨某并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给付王某、许某工资,法律援助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疫情影响案件执行困难重重,后经律师多次奔走,终于在2020年6月8日将执行款汇到王某与许某提供的银行账户中。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近年来,桦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坚持应援优援、能援尽援工作原则,每年开展推进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实现农民工群体利益最大化;依托县工会、共青团、妇联、检察院、劳动仲裁等单位和12个乡镇司法所建立2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50个行政村(社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实现了法律援助村村通。
记者点评
王某、许某系湖北宜昌人,奔波千里到黑龙江桦南县寻找欠款人,索要工资未果提起诉讼。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情况后,最大限度给予帮助。正如朴贞爱常说的那样,法律援助无外乎“法理情”,既要解决法律需求,同时也要关注受援人的生活困难。本案中,法律援助律师不仅帮助受援人解决案件本身问题,还帮助受援人解决生活上的难题,“法理情”相结合开展援助,让农民工倍感暖心。
文章来源丨法治日报
记者丨崔东凯 张冲
【来源: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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