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热点,从对疫情的关注,引申到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要求修改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呼声更是一浪高过一浪,众多专家,从各个方面阐述了对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意见与建议。
但就目前看,大多针对的是野生动物的物种、卫生风险、保护范围、经济利用、法律问题等进行阐述的。
生态观察想说的是另一个问题——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问题。
在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吕植教授等人的文章《代价沉重的进步:对野生动物保护修法的建言》中就提到了“统计发现有超过70%的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这些病毒本来存在于自然界,与宿主野生动物长期协同演化,达成平衡,但由于人类食用野生动物,或者侵蚀野生动物栖息地,使得这些病毒与人类的接触面大幅增加,给病毒从野生动物到人类的传播创造了条件,危及公共卫生安全。”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主要包括山林、草原、水源等。
而栖息地的环境与质量直接影响着野生动物的生存与繁衍安全。而由于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已经对野生动物的栖息地造成侵蚀。
野生动物失去了生存的山林、草原、水源,为了能够继续生存,不得已而与人类产生了更多的交集。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将野生动物身上所携带的病毒传染给人类。
SARS:病毒来自中华菊头蝠,中华菊头蝠将SARS病毒传染给果子狸,人类又因为捕捉并食用果子狸而感染。
中东呼吸综合征:2012年,在沙特阿拉伯发现了中东呼吸综合征病毒。最初在蝙蝠身上,单峰驼接触了蝙蝠,随着北非到中东的贸易,把这种病毒带到了中东,最终感染了人类。
埃博拉:是由于西非儿童被当地的果蝠叮咬,从而传染上埃博拉病毒。儿童死亡后,附近村民参加葬礼时被传染,从而传播到更广的地区。
尼帕病毒:天然宿主为果蝠,是由于人类在果蝠的栖息地附近养殖猪、马、羊等牲畜,这些牲畜又接触到了被感染果蝠尿液或唾液污染的水果从而被感染。并传染给人类。
沙拉病毒:拉沙病毒的动物宿主是 Mastomys 鼠属的一种啮齿动物,普遍称为“多乳鼠”。感染拉沙病毒的Mastomys 鼠并不发病,但它们可将病毒排放到其排泄物中。人类通常通过暴露于受感染的Mastomys鼠的排泄物感染拉沙病毒。
马尔堡病毒:是从绿猴传染给人类的。德国从乌干达进口猴子研究,进口的猴子中存在着感染病毒的猴子,由猴子传染给人类,然后再由病人传染给其他健康人。
这些案例都是因为人类侵入了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从而增加了与病毒的接触机会而导致感染。
非营利环境科学和保护新闻平台2月17日发表题为《溢出效应:侵占森林将增加人类感染动物疾病的风险》的文章。文章针对4种人与动物共患的疾病,分析了森林破坏与这些疾病传播之间的关系,为人类无节制地掠夺森林敲响了警钟。
文章中称:第一,森林损失与科萨努尔森林疾病(KFD)的风险增加有关,这种疾病由受感染的蜱传播。森林破坏导致这种疾病风险增加的原因,可能是毁林增加了人类与受感染动物和蜱的接触。第二,美国的莱姆病和韩国的丛林斑疹伤寒(前者由黑腿蜱传播,后者由螨传播)与毁林和森林破碎化有关。第三,埃博拉病毒从野生生物向人类的扩散,在破碎化的森林地区更容易发生。人类活动有利于某些蝙蝠物种的生存,这些蝙蝠物种被认为是埃博拉病毒的携带者。第四,对付人与动物共患的疾病,需要各国采取协调和多学科“一个健康”的措施,其中包括及早监测野生动物疾病,特别是森林砍伐地区野生动物的疾病。
所以说,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不但是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与繁衍,更是保护人类与野生动物的和谐共处的基础。保护森林、草原、水源,构建健康平衡的生态环境,是人类与野生动物和平共处的前提,更是保护人类自身永续繁衍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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