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乡村里,妇女小易最近总是闷闷不乐,因为她怀疑自己的丈夫跟同村妇女小林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不过小易虽然怀疑却并没有确切的证据,只是随着时间推移,小易的心中的怀疑不仅没有消散反而越来越重。
于是每次遇到小林,她都会将自己的愤怒发泄在对方的身上,对其百般辱骂。
被骂的小林十分生气,哪有这样天天骂人的?真当别人没有脾气么?
所以心中气愤不已的小林决定:好啊,既然你骂我,那我就毒死你儿子!
于是一天上午,小林拿着一颗粘有毒药的棒棒糖扔到小易的儿子——小虎上学的必经之路上。
不过小虎自小就记得父母的叮嘱,不能随便乱捡路上的东西吃,不干净,所以就没捡那颗棒棒糖。
但是小林不甘心,过了几天又将一颗粘有毒药的棒棒糖扔到了同样的地方。
令她高兴的是,隔天去看棒棒糖已经被捡走了。但是令她感到意外的是,没过多久她听说同村的村民阿炳中毒了!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棒棒糖并不是被小虎捡走的,而是被同村的村民阿炳捡走吃掉了。
村民们及时把阿炳送到了医院,因为抢救及时,阿炳捡回了一条命。
问:请问各位读者朋友们,故事中小林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如果是,那么她又触犯了哪条法律法规呢?
答:小林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因为小林侵犯的客体是特定人的生命,她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局部范围内,意愿非常明确,就是在这条路上捡到这个粘有毒药的棒棒糖的人。
虽然结果中毒的人并不是她计划之中的人,但是无论这个糖被谁捡了吃了,那个捡到糖吃了的人就是被侵害的对象。因此这种情况,是故意杀人罪,只是杀错了人,对象产生了错误而已。
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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