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接上回。
2020年5月15日,就当地张律师未按要求参加“全区司法行政系统2019年工作总结会”一事,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作出《关于对张X违反会议纪律情况的通报》。
果不其然,通报在网上引发热议,因为事涉律师这一天天与法律打交道的群体,天天追求公平正义,对这样的通报自然有不同看法。
兄弟我也借机写了自己对开庭和开会之间的取舍和衡量。有人说看不明白,不愿读者,主要是我也没想清楚。
律师开会还是开庭哪个重要,确实是个问题
5月16日,巴州区司法局就此作出公开回应,详见《关于对张X违反会议纪律被通报的情况说明》。
果不其然,这份情况说明再次被热议。完全可以说,没有这份情况说明,或许事态就平息下去了,但有了这份说明,让人更得说道说话。
因为按照情况说明,张律师之所以被通报,不在于请假未经批准去开庭而不去开会,而在于不给领导面子。
因为会议本来是要给张律师发奖的,这样的好事相信工作人员也是“把好事办好”,于是单独电话张律师,都知道报喜得喜,哪个人领奖不是欢天喜地,虽然一个县级司法局也不算什么,但毕竟代表着一级组织的认可啊。为了一个奖,你没见过的是丑态百出,因为有人是见荣誉就上。
谁想到热脸贴上了冷屁股,人家张律师竟然明确静态不参加颁奖和会议,理由是要去法院开庭。这让工作人员很难受,领奖者不来,你让颁奖的领导怎么想?张律师,说起来你真不应该评上先进,因为你光顾上开庭(赚钱),你想过领导的感受么?
工作人员也用了最常用的办法,你提供开庭传票然后向分管局领导请假,我就是小卒一个,你别为难我。如果换成我,我也会用上这招。虽然分管领导也就是个副局长,但在一般律师眼里是大官,许多人往往也就怕麻烦,怕得罪顶头上司,乖乖来开会得了。但没想到,遇到一根筋的张律师,他竟然真的给副局长打电话请假不参加会议去开庭。
这里有个疑问,到底有没有开庭通知或者说开庭传票,目前看应该是没有书面的,否则张律师早就出示给副局长了。那是不是张律师以虚假开庭为由逃避开会?应当不会。
因为如果是这样,巴州司法局的通报中早就说明了,毕竟这是他们通报的最有利证据。再说,巴州也是个不大的地方,律师有无开庭到法院一问就清楚,相信张律师不敢造假。
那问题又来了:没有书面开庭通知或者说开庭传票,张律师又说自己去开庭,这怎么理解?
如果你从事过法院工作,特别是你在县域范围工作过,你就应该知道,这是个熟人社会,开庭何必一定要用书面开庭通知或者说开庭传票,法官(书记员)打个电话,张律师也得乖乖来开庭啊,何必用书面通知。这就是我们审判中的简易通知方式:电话通知。
为什么大家对巴州司法局的行政作为有质疑,说来还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你司法局这样的执法是否妥当,另外最重要的是根据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举证的原则,你不能说人家张律师没有开庭通知就算请假不合规,没有提供出庭通知书所以就记为迟到,因为作为被处罚对象的张律师人家没有法定提供证据的义务。恰恰相反,作为行政管理机关的司法局要来举证证明张律师的会议迟到没有正当理由。
说来,这个事件还说明了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有一个流传已久的段子:领导在人民来信来访上批示,“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于是信访人拿着领导的批示找到了司法局,司法局当然不能处理,告诉当事人说司法途径是指的法院,当事人大为不满意,你们欺骗我们老百姓也就算了,竟然连领导也骗。不多说了,说多了对“司法”不好。当然,有人说法制与司法重组后,司法是政治机关、法治机关、行政机关、政治机关,理应有更高要求,这是对的。我也不多说了,因为说多了对“法治”不好。
巴州司法局地处偏远地区,法治水平难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就是行文措词也有不周延之处,这些我们应当谅解。其实,就上一份通报,说个“对不起,不该通报”很难吗?
但愿不会再有情况说明的说明了,因为知错就改,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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