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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甘井子法院执行局第四执行团队的全体执行干警,冒着沥沥细雨,克服蚊虫叮咬,经过四个小时的艰苦奋战,一举腾退了案涉两万余平的场地,并移交给申请执行人。在腾退过程中干警们有条不紊、分工协作、高效有序。现场当事人连称,执行干警是名副其实的“铁军”。
2012年6月,一汽某分公司与林某的父亲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一汽某分公司将位于大连甘井子区前关村的一处5000平库房及22000余平库区场地租给林某的父亲;租期5年,年租金24万元。合同签订后,虽林某的父亲于2012年12月亡故,但仍由林某继续履行合同。2017年5月合同期限届满后,一汽某分公司未与林某续签租赁合同,但林某仍占用库房和库区场地未予腾退。一汽某分公司多次要求林某腾退无果,遂向甘井子法院提起了诉讼。案件经一审、二审后,于2018年7月判决由林某腾退所占用的库房及库区场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林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一汽某分公司向甘井子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立案后,案件分由甘井子法院执行局第四执行团队的胡岩松法官承办。胡岩松法官及时约谈了被执行人林某。虽然林某口头答应予以腾退且自行搬离了部分物品,但是在腾退场地上仍留有大量建筑机具及零散杂物。随后,林某采取时而相见、时而不见的方式与执行法官打起了“太极”。
2020年6月初,胡岩松法官与团队负责人付拓及执行局长黄健沟通研究后,决定立刻采取强制执行的行动,一定要啃下长期未能解决的这块“硬骨头”。6月中旬,胡岩松法官会同团队负责人付拓及执行局长黄健,亲赴腾退现场实地勘察,并初步确定了腾退方案。随后,经反复研究、认真部署、充分研判,决定于6月23日对案涉库房及场地进行强制腾退。
6月23日一大早,甘井子法院执行局第四执行团队的全体执行干警按照事前部署,分乘数辆警车前往位于甘井子区前关村的腾退现场,迅速投入工作。干警们不顾下雨及蚊虫叮咬,紧张有序地对腾退现场的建筑机具和散乱物品进行清点登记。经过四个小时的艰苦奋战,终于圆满完成了腾退任务,将被执行人林某占用的库房及库区场地移交给申请执行人一汽某分公司。
韩洪忠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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