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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三言》讲媒妁故事,从小说中了解古代媒妁制度
虽然媒妁制度及其媒人在古时候的男婚女嫁中极为重要,却很难在正史中寻找其踪迹,因此小说家的言论成为了研究媒妁制度的主要佐证。小说家在叙述时事时,必定牵涉其社会背景,合情理,符事实,因此完全可以作为研究一些历史问题的材料。其中冯梦龙在《三言》中塑选了许多媒婆的形象,从中我们可以大致了解中国古代媒婆这个特殊群体和媒妁制度。
冯梦龙(1574 ——1646),为明未崇祯时贡生,曾任知县,其所辑明末短篇小说于1624年至1627年刊行为《喻世名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每书均含短篇小说40篇,共120篇小说,统称《三言》。其中既有叙述前代人物,又有承袭宋无话本,其观点代表元明社会经情形,反映元明社会状况。通过《三言》的记叙我们可以大体了解当时的社会、政治和文化状况。
《三言》中明确提到“官媒婆”的虽然只有《喻世名言》第四卷《闲云庵阮三偿冤债》中,陈太常爱惜自己的女儿,因而便换官媒婆吩咐道:我家小姐年长,要选良姻,须是三般全的方可说:一要当朝将相之子,二要才貌相当,三要名登黄甲。此三者,立赘为婿;如少一件,枉自劳力。但是《醒世恒言》第一卷《两县令竞义婚孤女》中有“石县令在任期间,由于官仓失火,烧损粮食而被软禁在府衙,忧郁成病,数日而死。遗下女儿和养娘二口,少不得落到牙婆官卖,取价尝官。贾昌见说小姐和养娘,都着落牙婆官卖,慌忙带着银子,到李牙婆家,问要多少身价。”
李牙婆取出朱批的官票来看,养娘十六岁,只判得三十两,月香十岁,倒判了五十两……贾昌并无吝啬,身边取出银包,兑足了八十两纹银,交付牙娑,又谢她五两银子,即时领取二人回家。李牙婆把两个身介,缴纳官库。
这里李牙婆书中虽称作牙婆,但其实也就是官媒,为官府做官卖奴婢的中介,收取酬金。贾昌谢她五两银子就是中介费,同时,她在完成买卖后把银钱如数缴纳官府,这是官媒的重要职责。
除谢礼外,牙婆从中可以虚报价钱,至少还能赚五两银子,可见官媒的收入是相当高的。俗话说得好:“说好一门亲,能穿一身新”,也反映了媒人的收入状况。
官媒除了为官府做各类有关事务外,同时还为本地私人的婚嫁做婚姻中介。《三言》中的官媒只是反映元明时的状况,实际在清代也存在官媒。《中国婚姻史》中也介绍了清代官媒的情况,大抵与元明时代相仿。(图片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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