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令人震惊的惨剧就这样发生了:9月12日19时40分许,衡东县城洣江广场发生一起故意驾车伤人恶性案件。截止目前,已造成11人死亡,44人受伤。
一个令人发指的犯罪嫌疑人也出现在公众面前。初步查明,肇事司机阳某某,现年54岁,初中文化,无业。这名犯罪嫌疑人在本案前,曾先后因为犯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失火罪、抢劫罪等,6次被判处有期徒刑。
随着媒体对此案的深入报道,围绕此案及犯罪嫌疑人的一个疑问出现在公众的视线中:如此多次犯罪、多次入狱的刑满释放人员,有没有人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令人痛心的是,类似本案这样因为对刑满释放人员动态管理缺失导致的悲剧太多了!
2014年10 月31日,江西弋阳圭峰镇发生一起惨案,3名小学生在放学路上遭人砍杀,最终2人死亡。经查,嫌疑人张样喜也是一名惯犯,曾有两次犯罪及关押记录。此人在一次赌博输钱后绑架了一名小孩进行勒索,后因受害家属报警后被抓获。此后,张样喜又因猥亵一名幼女,再次入狱。而他此次行凶的目的就是报复社会。
事实上,近年来许多媒体披露的恶性案件:北京摔婴案、河南公交车杀人案、河南洛阳电视台记者被劫杀案、云南通海灭门案,作案者大多为刑满释放有前科的人。
据司法部2004年统计相关数据:当年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中,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占到了70%。
此案中的阳某某先后6次入狱,最近一次犯寻衅滋事罪,二审改判后也是刚刚出狱,且此人无业,法院已经认定,阳赞云患低分化腺癌、冠心病、心功能二级等多种疾病。
根据刑事专家的调查研究表明,刑满释放人员在出狱后,一到两年内是重新犯罪的高发期,如果不能得到社会支持融入社会,重新犯罪的概率将大大增加。
具体到本案,仅仅根据对阳某某的基本信息进行分析,就不难判断,此人生存能力、身体状况、心理状态都对其融入社会形成障碍,潜藏着不安全的因素,即使刑满出狱,如果没有持续的动态跟踪管理,一旦不能融入社会得到安置,内心失衡的阳某某完全有可能变身为“归山猛虎”。
无数事实证明,没有真正改造好与没能真正融入社会的刑满释放人员,是我们社会无法回避的一个严重威胁与重大隐患。
“9.12”惨剧已经再次敲响了警钟,如果我们仅仅只是在作恶之后去惩治,而不是尽可能在此前消除、化解、防范,这样的悲剧会不会再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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