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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部电视剧《都挺好》火了半边天,但是仔细看来,我们也发现了比较突出的一些法律问题。
比如,苏明玉跟父母发生矛盾,父母说,你是个女孩,你怎么能和两个哥哥比呢?我们只负责养你到十八岁。
苏明玉不服啊,说,都什么年代了,你们重男轻女!于是就产生了激烈争吵。
争吵的结果是苏明玉和父母达成了一个“一刀两断”的协议后,从此离家出走。
协议的内容是:断绝关系,爸妈以后不再管你,你以后也用不着管爸妈。
那么,三个问题都一齐来了。
第一个问题:苏妈妈真的可以在苏明玉18岁以后就不管她了吗?
答案是,不可以不管。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个问题:既然父母如此偏心,对苏明玉没有尽责抚养,苏明玉可以不管他爸妈吗?
答案是,不可以不管。
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予以免除。
第三个问题:这份所谓的“一刀两断”的协议有用吗?
答案是,这种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亲生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是基于血缘产生,并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亲子之间签订类似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没有血缘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才可能通过法律解除。
所以就算是签了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也是一纸空文,因为《合同法》明确规定,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再看看《婚姻法》等多部法律中都明确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所以此协议无效。
父母和子女之间还是应当按照法律履行相应的抚养和赡养义务。
艺术源于生活,电视剧也是一种“高台劝话”。
如今有一些父母和子女,动不动就要“一刀两断”,大多是一种气话,即便这种气话落在纸上,也是无效的,家庭成员之间既是千刀割不断的亲情关系,也是一种法律关系,只有遵守法律,遵守契约才能家庭美满和谐,其乐融融。你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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