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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晚,一家连锁酒店微信公众号的内容引发了读者的争议。标题为《这届妇女不行,太浪了……》。有消费者认为,仅从标题来看,这样的文字有侮辱女性的嫌疑,噱头式的语言明显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如果点进正文,能发现内容完全跟标题暗示的并不是一回事:大意是说当代职业女性独立能力强,最后话锋一转,推销起该酒店的产品来。阅读这家连锁酒店的历史消息,很容易发现都是一样的套路——以违背主流价值理念甚至不乏性暗示的标题吸引读者进入,内文则是简单直白的营销文案。这些文案与其说是“宠爱”女性,不如说是站在男性的视角消费女性。
营销固然是营销,不管是表面上为女性权益站台,还是利用女性的心理特征吸引消费,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促进商家获得更多收益。但是,企业利益的实现,不能挑战正确的“三观”。正如有律师所分析的:拿女性开涮,已经引起相当一部分女性的不适感,违背了社会良好风尚,属于广告法绝对禁止的情形。
“三八”国际妇女节源自20世纪初一系列妇女运动大事。194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就把每年的3月8日定为妇女节;联合国从1975年国际妇女年开始,每年于3月8日举办活动庆祝国际妇女节。从历史脉络看,三八节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底蕴,也因此成为全世界人们共同认可和纪念的国际性节日之一。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三八节都是庄重、严肃的纪念日,也是社会各界反思性别平等问题、促进妇女权益提升的公共讨论日。然而,近年来,三八节的形态却发生了潜移默化的转变。在“有节过节,无节造节”的商业氛围中,三八节成了商家眼中的香饽饽。在一些网络媒体的表述中,三八节不再是妇女节,而是“女神节”“女王节”。
表面上看,称谓的变化,好像显示女性的地位上升了——从妇女变成了“女神”。但实际上,商家把女性供奉上“女神”“女王”的地位,只是为了更好地推销产品。打开各家电商平台的APP,都能发现“女王节”的标签下各类打折促销的商品价目。话说白了,商家力推妇女节的新概念,不是为了维护女性权益,而是为了从女性身上“掘金”。
退一万步说,就算承认商业社会利用各种名目促进商品流通、扩大市场消费,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然而,如果把商业利益放置在前头,淡化了节日应有的意义,那就是本末倒置。当下的互联网经济已经有诸多消费节点,为什么还要拿一个原本富有丰富内涵的节日下手?长此以往,在商家的诱导下,人们沉浸在消费主义的愉悦和疯狂中,会不会忘记纪念日的初心与使命?
在三八节鼓励消费,女性可能只是一个名头。像某连锁酒店推送的营销文案,大尺度的照片,诱惑性的文字,哪里是为女性权益鼓与呼,分明是物化女性。在一些商家眼里,“女王节”也好,“女神节”也罢,女性仿佛都是待割的韭菜。在标题里搞噱头、耍小聪明,里面说得天花乱坠,这样的商业文案哪有什么真正的价值观?
中国进入现代化进程以来,女性权益已经获得了长足的提升,一些限制女性发展的封建陋习得到破除,但是,在就业、升学、社会参与等各个层面,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男女不平等、女性权利弱化的问题。今天我们欢度三八妇女节,依然有必要把它当成重要的公共讨论日,以严肃姿态维护女性权益。
不要居高而下的温柔,而要真正的平等相待,这才是当代女性争取平等权益所应有的方向。站在时代的交汇点,女性“半边天”的意义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女性形成独立人格、自由意志的目标依旧任重而道远。
撰文/王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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