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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民以食为天,粮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粮食从哪来,地里来。相信从农村出身的家家户户在老家都会有一块田地,要是家里闲暇之余还可以去田里春种秋收,过上自给自足的生活,要是没空也不会闲置,可以把地卖给别人,决定权在自己手里。
但是在封建社会时期的农民就没这么幸福了,大多数辛辛苦苦一辈子都是替地主老财打工种地,到死能有自己的一块地就不错了。史学界有个专业名词,称为佃户。定义是旧时租地主地的农民。有佃户,自然就有对应的地主,佃户与地主之间的关系我们称为主佃关系。
这种关系由来已久,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制度上面也以西周的宗法制作为规范,唐朝时期国力强盛佃户发展到巅峰。
可以说封建王朝时期的中国总体经济形态正是佃农制经济形态。不论是哪个朝代,佃户都处于极为重要地位又极为低下的身份。而到了清朝,这种关系有所改变,在清朝,主佃关系呈现出了不同发展的趋势。
他们间到底有什么不同,我们细细分析。从唐宋元明的法律来看,佃农处于不利的依附地位是事实。我们不可否认唐宋时期主佃关系的流行,但是这种流行不代表平等,佃农完全没有任何的权利,就是辛苦打工但是仍然吃不饱饭,贵族是政治统治者,对地主存在十分严重的人身依附关系。
到了清朝这种关系发生了变化,清朝法律认为佃户“未贱其身”,乾隆时期不少地主宣告接触主仆身份,佃农可以市场化自主就业。并且这个时期农民大多是自耕农,佃户有租佃别家地主的选择权,有独立的人格,是相对成熟的主佃关系,此时地位不说绝对平等,也有相对平等。
造成这些变化的原因很多:永佃制跟定额制的迅速发展,就是说农民只要交租金,就可以有长期的耕作权,地主不可随意更改。17世纪中叶劳动力人口的减少,佃农需求增大。最主要的还是一田二主制的出现,田地被分为田面和田底,地主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使用权,我只要向你交租金,我土地拿来干嘛你管不着。
可以说此时的农民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享受了应得的利益,他们应该得到满足才对。那么他们为什么还要反抗呢,反抗也有反抗的理由。
第一,地位仍然不平等,贫富差距大。只是地位不平等佃户其实也能接受,毕竟自古以来都是这样的。但是维持这种关系的租金越来越多,负担太重,这就变相地瓦解了永佃制对于佃户的保障。佃户收益本身就比地主少,地主还以各种手段变相突破押租制的局限。
第二,自然灾害的侵害,当庄稼的收成没有达到预期时,地主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你佃户该交多少钱还是交多少钱,损失由你一人扛着。这种时期佃户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自然就会发生暴动。
第三,主佃关系的矛盾从来没有从根本得到上得到解决,无论是永佃制还是一田二主制,都只是缓和了主佃关系的矛盾。从政治,经济方面看,清朝的制度虽然较大的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但主佃关系本从根本上流就是种不平等的模式。
佃户发生反抗地主会无动于衷吗?
显然不会,佃户想要租地必须签订契约,地主虽然失去了随意支配佃户的权力,但是在契约模式下地主仍是契约的主导方,佃户若是欠租或者其他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地主可随时收回土地。契约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佃户的权益,但仍是变相对佃户的控制跟管理。
历朝历代,佃农都是封建地租剥削的主要承担者。他们缴纳地租,并服各种劳役,遭受繁重剥削。封建统治者为了自己的私欲,无论地主跟佃户如何分配,他们的政策总是倾向于索取更多的收益,主佃制度始终是维护封建的工具,实在不应该提倡。
在新中国土地改革运动之后,封建租佃制度被真正废除,永远留在了历史长河之中,农民的土地成为自己的财产,我们才会更加热爱这片土地。
【参考文献:《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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