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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世界,拉黑就是一连串的事故,互粉总是一个个的故事;在现实社会,坏事发生在别人身上就是故事,发生在自己身上就是事故。明星代言呢?“翻车”就是事故,“双赢”就是故事!
明星和品牌之间的代言合作,本是基于“双赢”的商业目标。前者利用自己的公众影响力制造广告效应,为后者带来巨大的流量、销量和吸金的数量,以此换取不菲报酬,更对身价有保值拉升之效果。后者能聘用明星代言本身底子自是雄厚,花笔钱利用前者的星耀光环提高产品知名度,转化粉丝的忠诚度,拉动粉丝圈子的消费维度,事成稳定,每年拿出利润比付给明星当报酬,O拉K。此类合作愉快的故事数不胜数,只要扒拉一下度娘,许多明星不管男的女的老的少的,搜下代言便跃然网上,可谓“好马配好鞍”级天作之合,这在文体圈比比皆是。
凡事皆有例外。
因品牌出现经营问题波及明星形象,或代言人深陷丑闻影响商品销量,最后导致“双输互败”的案例也有不少。刘国梁、汪涵代言的“爱钱进”暴雷;范冰冰代言的三三玉茶坊品牌非法集资;王宝强代言的电脑学校涉嫌欺诈;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被是伪劣产品;张馨予代言的口服液虚假宣传……这些是企业或品牌的质量和方向问题导致了“双输”;科比性侵案、何韵诗港独倾向、柯震东吸毒、文章与姚笛婚外恋、陈赫出轨、黄海波嫖娼……这些代言人的生活作风和倾向问题导致了“互败”。
从品牌公司的角度出发,挑选明星做代言是一场押宝式的赌局,品牌垮了,明星还是明星;从明星的角度出发,为风险品牌做代言是一次自掘坟墓的旅程,品牌垮了,背负一生骂名。也有“明星自创品牌自己代言”和“品牌自创明星代言自己”的故事,比如詹娜和蕾哈娜、比如董明珠,但故事的情节总是差那么一点,当然事故的危险也少那么一点。
在这个急功近利的互联网时代,很多人认为品牌营销,就是需要快速建立品牌,明星代言带货,获取流量,并进行转化和裂变——这就是明星代言新解!
人人都有自媒体,家家争做直播间,网红经济已经席卷大江南北成为风潮,讲段子、卖情怀、聚粉丝、带节奏的网红遍地开花,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效益高的品牌也是层出不穷。殊不知,家中无字画,必是俗人家,无底蕴图一时之快必不长久,时至今日,标新立异已过时,哗众取宠也乏味,网红地摊品牌纷纷收“摊”。
网红因偶然事件红极一时又因缺乏忠诚基础容易被粉丝喜新厌旧,明星因经纪包装漫步红场又因人际关系强和影响力大可御浪打风吹,所以明星永远是明星,网红却不一定永远是网红。明星厂牌许多都历久弥新百年不倒,网红品牌许多都昙花一现无疾而终。而最后,网红和品牌的“双赢故事”难免都于“翻车事故”结局,只是快与慢、重与轻而已。“流量担当”又如何?爆红过后,照样一地鸡毛!
毋庸置疑,任何一款产品,邀请明星代言,如果和品牌度相契合,都能够带来曝光度的增加,从而获得可观的市场回报,这对于明星和品牌来说是双赢的故事。而一旦商品或明星出现问题,粉丝眼中为品牌“担保”的明星代言人难辞其咎必遭唾弃,品牌若不改头换面也终将销声匿迹,此谓双输的事故。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最无人问津的,永远是最终受害的粉丝。“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恰恰是这些消费群,可以让美好的故事变成可怕的事故。企业品牌要有社会责任感,公德心,工匠精神,明星在代言之前更需谨慎,更需调查,更需试用,无虞后再站台背书,两者“精诚”合作,可保“钱程”无忧!
无忧的前提,是让粉丝无忧,让消费者无忧,让公众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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