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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信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共四项17条,就应对疫情影响切实加强信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相关事项提出了要求。
《通知》提出,要实施精准有效信用管理,有力有序推进疫情防控。从强化市场经营秩序信用管理、强化价格管理领域信用管理、强化企业复工复产信用管理、强化民生服务保障信用管理、强化医疗服务秩序信用管理、强化疫情防控个人信用管理六方面作出具体部署。各相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领域制假售假,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正当竞争以及借疫情发布虚假广告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口罩、温度计、消毒液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中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垄断经营、趁火打劫等失信行为信息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对未按照要求复工复产的,要强化整改,建立重点关注名单制度,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引导、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利用江苏政务网、江苏政务服务APP等渠道获得“不见面”服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不打烊。保障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人员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对有隐瞒病情、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情况,或者有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行为的,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认定为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惩戒。
《通知》提出,要采取信用联合激励举措,凝聚疫情防控正能量,分别从鼓励疫情防控担当作为、加大诚信正向激励力度、做好守信信息归集共享等方面提出要求。树立疫情防控诚信典型,凝聚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对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表现突出的守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性、行业性、市场性、社会性激励措施。对守信主体在各类评优评先、公共资源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和便利措施。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表彰的疫情防控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名单。
《通知》要求,实施包容审慎信用监管,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包括审慎开展失信行为认定、探索轻微失信豁免机制、加大严重失信惩戒力度。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生产订单完不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出现的违约失信行为,相关部门可采取适当延长整改期、暂缓信息报送等措施,引导和帮助企业及时纠正和修复信用缺失,防范信用风险。对企业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违约、金融债务违约、未及时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失信行为,满足豁免条件的,不纳入失信记录,不实施信用惩戒。对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性、行业性、市场性、社会性惩戒措施。加大对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进一步完善线上银税互动平台,拓展银税互动共享数据,助力企业线上融资。各级信用管理部门要及时通过信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办事窗口等多种渠道公布疫情期间信用服务专线电话、办事资料清单,确保市场主体准确了解相关政策,采取安全高效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
《通知》还提出,要开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落实惠民便企措施,从开辟信用修复绿色通道、推行不见面信用服务、大力支持企业增信防疫、创新金融信贷支持方式、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引导五个方面做出了规定。落实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规范信用修复工作流程,优化服务,限时办结。积极通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江苏政务服务APP等在线方式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公共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对防疫期间通过信用手段支持疫情防控、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等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合理延长2020年度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期。加大对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进一步完善线上银税互动平台,拓展银税互动共享数据,助力企业线上融资。各级信用管理部门要及时通过信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办事窗口等多种渠道公布疫情期间信用服务专线电话、办事资料清单,确保市场主体准确了解相关政策,采取安全高效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
江苏经济报记者 蔡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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