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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子一时起贪念,
捡到一部手机后
用微信钱包在超市消费230余元
本来还觉得贪了小便宜,
心里美滋滋的
蜀黍及时在“徐州警方”微信公众号
发布“协查通报”
迫于压力,
两女子已投案自首
失主丢手机,担心信息与账号被盗
2018年8月25日6:00许,辖区王先生在新城区绿地三期东门遗失手机,于是报警求助,失主告诉民警,自己的手机是三星C4,手机不值钱,但自己手机没有密码,担心个人信息和支付账号被盗用,所以恳求民警尽快破案。
怕什么来什么,两女子捡到后超市开心消费
办案民警通过工作发现,失主王先生的顾虑还真的发生了:手机被两名女子见捡到,并于8:11至8:15在绿地商务城一期西门某便利店,用微信付款的方式盗刷230余元。
运气超好,即将被抓前主动自首了
为防止损失扩大,办案民警决定双管齐下,一面加强排查力度,积极走访周边群众寻找线索,一面利用“徐州警方”微信公众号广征线索。正当民警明确嫌疑人身份时,两名嫌疑人因为受不了协查通报的舆论压力跟办案民警联系自首了。
贪小便宜,看到协查后惶惶不可终日
经讯问,嫌疑人汪某、吴某为姐、弟媳关系,租住在绿地商务城,案发当天从菜市场回来的路上捡到了失主的手机,发现没有密码锁,于是起了贪念,到就近的商店买了些吃的与生活用品,不曾想在“徐州警方”微信公众号上看到自己的照片,心理担心害怕,最终经过激烈思想斗争选择到公安机关自首。
两名嫌疑人到案后,把手机和被盗刷的钱归还给失主,公安机关在征求失主意见得到谅解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最终,两人被免于处罚,成为了最幸运的小偷。
警方提醒:生活中提高自我修养,养成良好的金钱观,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而做出自己后悔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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