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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乐(化名)在儿童游乐场内游玩时,从滑梯的台阶上摔伤,导致右脚骨折,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白云区法院一审认为,家长未进入场内陪同儿童游玩,监护人应对其受伤所造成的损失自负30%的责任。儿童乐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的游乐设施存在缺陷,判决儿童乐园赔偿乐乐64080.77元,儿童乐园经营者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件:儿童滑梯台阶掉下致十级伤残
2015年10月3日,乐乐在位于荔湾区某楼盘旁边儿童游乐场内游玩。乐乐登上滑梯游玩时,由于设施的台阶属于错落型而不是直线型,而且没有扶手,不慎从第二层台阶上掉下来,导致右脚骨折。乐乐并先后在广州造船厂医院、广州市正骨医院、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2016年3月21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潘小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儿童乐园承担70%赔偿责任
白云区法院一审认为,作为直接提供游乐服务的儿童乐园,应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本案中,儿童乐园滑梯的台阶高度不符合国家标准,高度过高;事发时没有工作人员在游乐场内维持秩序;游乐场内没有配备监控设施、医疗急救设施,从业人员未领取上岗培训资质证明。上述安排及措施均显示其怠于履行保护顾客安全的义务,以致潘小某在参加其设置的游乐项目中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
从现场照片及事发后潘小某父母与儿童乐园协商的录音内容看,儿童乐园的工作人员并未禁止家长进入场内陪同儿童游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监护人依法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潘小某受伤时,其监护人没有密切注意其活动安全,明显疏于履行监护职责,亦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各方过错行为对于损害后果所具有的客观原因力综合判断,儿童乐园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监护人应对其受伤所造成的损失自负30%的责任。
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儿童乐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的游乐设施存在缺陷。判决儿童乐园赔偿潘小某64080.77元,儿童乐园经营者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出入游乐场需注意安全
寒假到来,游玩的机会增多,儿童出入游乐场所应注意安全,选择符合安全标准的游乐设施,游玩时应互相谦让,特别注意通道、滑道、秋千与平台边处有跌落的危险,切忌拥挤,避免乐极生悲。同时,提醒父母或朋友相互照看,安全游玩。
文: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云法宣、姚晓琳
图: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黄子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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