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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因真功夫餐饮因使用酷似李小龙的形象图标作为商标,而被李小龙女儿起诉至上海二中院。并要求索赔经济损失2.1亿元,以及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
于是在26日上午,真功夫就李小龙女儿起诉侵权的事件发布声明,称本案刚由法院立案,尚未开庭审理,暂不便发表意见,一切留待司法裁决。
对于被起诉,真功夫表示“时隔多年被起诉,我们也很疑惑”,并称“正积极研究案情、准备应诉”。
事实上,在很早之前真功夫就跟李小龙的女儿李香凝打过交道。从2010年起,李香凝已经陆续将其父亲的影片及商标的所有权购买回来。当时,李香凝就已通过媒体意图状告真功夫侵权,但当时双方并未启动司法程序。其它媒体也公开报道过这件事,随后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真功夫系列商标时,李香凝曾提出过异议,但最终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报的多数商标还是得以通过审核、获得注册。
但商标相像不等于侵权,毕竟之前有“乔丹事件”作为参考。虽然被告乔丹体育使用了“乔丹”这个名字,结合扣篮的动作,确实很容易让人联想起迈克尔·乔丹。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该商标“没有体现乔丹个人特征,不具有可识别性”,不认可其侵犯了乔丹肖像权,可以继续合法使用。
因此“真功夫”注册的商标就算和李小龙本人相像也不能代表就是他。相似度有多高,是否可以证明这个形象有其他来源?这些都是法院在作出裁决时需要考虑的。看起来相似,和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还是有区别的。但不代表真功夫在本次事件中可以高枕无忧,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发现注册商标存在侵权等问题,可以向商标局举报。如果对举报结果不认可,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就在12月26日晚些时候,真功夫再次回应侵权:不会更改商标,不会寻求庭外和解!想必真功夫也已经做足了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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