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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马新斌 实习生 周怀阳)陕西蓝田县一小学女生小花(化名)在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蓝田县教科局相关负责人称,正在做小花心理疏导工作,学校的负责人已被撤职。蓝田县公安局出具的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由于4名犯罪嫌疑人均未满14岁,故不追究刑事责任。
张三犯错,打李四的板子。类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承担责任,却处罚学校和老师的例子可能不是一例两例了。就想问一句: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还是保护未成年人犯罪?如此下去,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得不到保护,侵害别人的未成年人受不到惩戒,他们的犯罪气焰会更嚣张,也给其他企图侵害别人的未成年人一个错误的暗示:犯罪要趁早!再不犯罪就没有这样的好机会了。
试问: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的初心是什么?如此既不能保护未成年受害者,又不能给侵害他人的未成年人以严厉的惩处,还给其他未成年人以犯罪怂恿的法律,不应该尽快予以修改适应新的社会实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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